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找到最近刚发布的两起居民楼火灾调查报告,于是都发布在公众号上了。
第一起是湖南岳阳的,相关链接:
这起火灾发生在今年的3月12日凌晨,是个高层住宅,原因呢就是使用电烤炉烘烤衣服,结果着火了,火在客厅里烧,然后因为缺氧自己灭了,但是夫妻两人不幸遇难。
在这起火灾中,调查组建议对三个人问责,一个是街道办事处的副主任,因为他分管消防工作,他的问题是:“敲门入户”消防宣传工作不深不细,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不到位;一个是社区的书记,她的问题是:“敲门入户”消防宣传工作不深入,社区开展消防工作不到位;另一个是派出所的民警,他的问题是:对辖区住宅小区监督检查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细致。
除了对以上三人问责之外,还对湖南景秀前程物业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的管理问题由消防救援部门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街道办事处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取消鹗西路社区2025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鹗西路社区居委会向金鹗山街道办事处做出书面检查。
第二起是辽宁调兵山市的,相关链接:
这起火灾发生在今年的4月5日晚上,是个多层住宅,原因呢是当事人遗留火种(烟头或蜡烛)引燃了被子,结果卧室起火了,导致1人死亡。
在这起火灾中,调查报告上面没有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这两起火灾还是非常相似的,主要有这么几点:都是住宅火灾;都发生在住宅户内;都导致了人员死亡;火灾都是居民自己的原因引发;都没有导致本户之外其他的后果。
但是相似的火灾,在责任追究方面却有着很大的差别,一个追究了3名个人,追究了3个单位,另一个没有任何追究。
我们知道,社会治理是要花费成本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确定了要搞治理,那么就要花钱并且付出人力成本,社会治理基本上是财政经费承担的,因此,从消防安全来说,社会治理主要目标应该聚焦于公共消防安全。
所以,作为居民住宅,特别是住宅户内的消防安全,是不是社会治理要插手的事情?是不是应该"敲门入户"搞治理?户内发生火灾是不是要追究治理责任?
如果事事都要管,以现有的人力、财力这肯定是不现实的,那就相当于事事都不管,不会有多少效果。如果这事不需要管,那就没有管理(治理)责任。
当然,具体问题也要具体分析,比如户内火灾如果烧出来了,烧到其他户去了,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这个小区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水源停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居民多次向街道、社区、派出所反映情况,但没得到重视和解决,这个时候适度追究存在责任的单位,好像才能说得过去。
总之,责任追究是一个指挥棒,过度泛滥的追责,并不是一个好的导向,很有可能走向反面,最终导致了更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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