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咸阳礼泉县村民李华(化名)遭遇了一件糟心事,莫名其妙背上了44.9万元贷款。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当时李华想靠建蔬菜大棚脱贫,在扶贫驻村干部胡某担保下,和胡某朋友陈某某一起向信用社贷款45万元。双方约定李华只用3万元,陈某某用42万元并承担利息,2018年各自还清本金。贷款下来后,李华把45万元转给陈某某弟弟,陈某某给了他3万元现金。
可到了2020年,李华突然接到信用社催贷电话,才发现自己名下又多了一笔44.9万元贷款,用来还之前的45万元。李华压根不知道这回事,贷款协议上的签名后来鉴定也是假的。李华一气之下把陈某某和胡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时,陈某某承认第二笔贷款是他操作,李华没到场也没签字。
2025年3月,法院裁定驳回李华起诉,因为案件涉嫌经济犯罪。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民事案审理中发现经济犯罪嫌疑,应移送公安机关。李华支出的13520元鉴定费,由信用社承担。此前李华报警,警方以金额未达50万元未立案,如今法院驳回起诉后再报警,依旧没立案,李华儿子已申请上诉。
律师表示,用伪造签名骗贷,给银行造成20万元以上损失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如果后续陈某某还清利息,银行没损失,或许不构成犯罪;但利息一直不还,警方就该立案。李华不仅要面对巨额利息,征信也受影响,他迫切希望问题能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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