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建房热潮持续升温,众多农民不惜借款也要积极投身其中,旨在规划落地前为自身争取更多发展福利。然而,户口迁出农民子女在宅基地继承方面面临困境,他们仅能继承地上房屋,却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这直接限制了他们翻建农房的权利,未来资产继承问题凸显。
翻建房屋以保全宅基地,是农民世代传承宅基地的关键手段。允许农民,尤其是户口迁出子女回村建房,其影响远不止于农民个人资产的继承,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即将实施的新政,或将为这一难题提供解答。
户口迁出子女建房问题,其影响层面广泛。城市优质的就业资源吸引了大量农村年轻人涌入,农村有宅、城里有房成为一时之优势。但随着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集中于村集体内部成员,城镇户口农民子女在城市积累的同时,可能逐渐失去农村资产。此矛盾需政策支持予以解决,即便户口迁出子女可以父母名义建房,也需更多政策扶持。
农民集中居住虽能实现土地高效利用,但任何生存或经营模式均需特定人群支撑。若农民全部集中,土地大部分流转,原有农村结构将不复存在,如过去特殊时期农民捐菜捐粮的情景或将不再。因此,农民建房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户口迁出子女虽可以父母名义翻建房屋,但父母去世后资产流失风险仍存。且农村社会结构需农民支撑,传统农房在应对突发情况时的价值不容忽视。
关于户口迁出群体建房问题,5月1日新实施的《集体经济组织法》有所规定。户口曾在村集体且与村集体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可被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然而,户口迁出农民子女建房需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2/3以上同意,仅靠个人回迁户口并不可行。
此外,获准回迁并获认可的人在翻建房屋时,需先申请并取得农村宅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否则,将影响房屋合法认定及日后拆迁补偿。最高法第三巡回组已明确表示,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者,拆迁补偿金额将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
对于户口和农村建房问题,农民需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家庭中有多个子女的,建议至少保留一个子女户口在农村,以保全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二是能回迁户口的应尽量回迁,这是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必要条件。随着农村规划速度的加快,农民应早做准备以应对未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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