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为了以儆效尤,把已经问责的6起隐性债务典型案例公开通报了。不会看的看热闹,会看的看门道。仔细看完后,却总感觉不尽兴。
虽然问责了,但处理处分的力度其实不大,特别是在其中起绝对关键作用的党政一把手,不过被以“第一种形态”处理。可以说,不痛不痒,没有伤及其筋骨,自然也就起不到大的震慑效果。
有的甚至没有把党政主要负责人给处理。但谁都知道,像涉及资金那么大的事,不是某个常务副职就能就敢决定的,还不是主要领导拍板吗?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那些常务副职是把责任给担起来,为主要领导“担当”罢了。
至于其他领责的领导的处理处分力度,不难看出也基本如此的轻,有的甚至只是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当然,也有人被“双开”,被移送司法机关,但主要是由于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像隐性债务这个问题,不过是顺带着并案处理。在其所涉问题中,不占主要。
地方隐性债务问题已经提了好些年,这其中除了响应中央号召、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推动发展事业以外,有为了粉饰业绩所搞的面子工程,也有因为权钱交易而搞的大工程大项目,但无一例外的都是寅吃卯粮,是花明天的钱来建设今天的项目。
要说都是为了不良目的那也不客观。经济下滑的形势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民营缺乏投资的热情和资金,那么只有政府搭台唱大戏把市场给热起来,让经济循环起来。财政没钱,你就去找银行去借去融资,先把眼下的难关都过了再说。
另一点,要说都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也不对。政府出面投资、启动项目,尤其在基础设施上的建设力度加大,毕竟提振了经济,而且人民群众也得了实惠,享受了大建设所带来的各种便利和福利,所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是的,出于工作的目的没毛病,但如果出于不正确的政绩观,或者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那就要深挖细查、严肃处理,这是共识。
只不过有一点往往是容易忽视的,那就是某些隐性债务并非出自于科学决策,而是盲目上马。虽然表面上看也是为公,但造成的严重后果必须要引起重视,特别是那些主导和参与决策的领导们务必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央多次就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进行研究部署,态度很明确,那就是“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即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地方自主承担偿还责任,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来化解债务。
这样的要求下,盲目举债导致的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必定由继任者承担。全国各地应该说都有类似问题,只不过由于经济形势不同而难度不同。
还是刚才说的那句话,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经济形势好的地方来说,继任者不愁;而对不好的地方来说,财政难以为继,继任者要头痛得多,毕竟既要化债又要维持财政正常运转。当然,后一种情况占多数。
这个时候,你让后一种情况的继承者怎么办?过去是寅吃卯粮,现在恐怕得卯吃辰粮了吧?除非不干,不然只有这一种权宜之计。何况,中央不救,上级自顾不暇,也只有此下策。
要说,对继任者有没有风险呢?那无非是“舍得一身剐”,处理处分随你。从财政部这次通报的情况看,不用担心,也就“第一种形态”处理,也就批评教育一下。这么高级别的领导,应当有这样的“担当”。
然而,这仍旧会形成新一轮的隐性债务问题,而且在原有的基础上火上浇油。日积月累,一旦爆了,那可真是浑身碎骨,既伤害政府,又祸及人民。所以,此风断不能涨。
此外,继承者对前任乃至前前任那是嘴上不说,心里肯定是恨得紧——“坏了!鹅城的税已经收到九十年以后了,也就是西历2030年了”。等于说,给地方埋下了一颗破坏力极大的雷。
但问责如此轻飘飘,甚至因其高升,都未予处理,叫人如何服气?
说到底,这次通报表面上看有“杀鸡给猴看”的意味,但实际上经不起推敲,反倒“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就要求执行真正的严肃追责问责,特别要当初那些始作俑者给处理处分到位,才能实现有效震慑,让所有决策者都真的看到感受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否则,都白扯。毕竟谁不想为了前程搏一搏?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县长变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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