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医保局、易联起航
今日(4月9日),浙江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通知》围绕夯实采购基础、提升履约质量、强化治理协同、加强组织保障四大方面十五个要点展开,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供、用、报”有序衔接,巩固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
《通知》主要内容有:
鼓励健全多方联动采购机制,
未纳入集采产品试点组团采购
1.鼓励医疗机构发挥药械采购主体作用,允许在省平台挂网价格基础上与医药企业开展议价,并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
2.推动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自愿组成采购联盟采购等形式开展组团采购,指导省级医疗机构和杭州市、宁波市先行开展试点。
3.探索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集中带量采购。
加强集采报量、采购、入院、使用等全链条管理
1.推动科学报量
要求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做到应报尽报。进一步支持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报量。
2.加快入院执行
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对中选后长期未签署协议的企业予以相关规定处置。各地在集采中选结果执行第3个月起组织开展中选产品进院情况问题排查。
3.规范采购管理
加快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带码投标”“带码挂网”工作,全面落地药品追溯码应用,确保药码合一、销售流向可追溯。
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按相关规定做好中选产品(含主供、备供、非主非备产品等)和非中选产品挂网及价格管理,对价格高于相关政策规定最高挂网价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
中选企业新增补的集采品种应按中选药品的差比价关系确定挂网价格后纳入供应清单管理。
4.鼓励优先使用
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技术规范要求,合理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对中选或非中选医用耗材部件组合形成高价系统(组套)并大量使用的医疗机构,要提醒规范采购和使用。
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占比超过规定要求的,相关品种视为考核不合格。
加强监测监管,及时预警异常情况
1.开展动态监测
健全省、市、县三级采购监测体系,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资金结算、可替代品种采购等情况,重点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过高、供应配送出现异常、资金结算不及时的通过系统自动示警。
2.深化运行分析
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要定期做好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执行进度及资金结算情况汇总分析,对存在采购进度明显滞后、资金结算明显低于全省整体水平、采购非中选产品占同品种的比例过高等情况进行提醒,定期通报执行不力的地市和重点医疗机构。
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与DRG支付改革协同
1.做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的衔接,综合体现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正向激励,建立DRG分组与集采品种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形成改革闭环。
2.各级医保部门要推进DRG支付改革迭代升级,动态调整点数,将集采报量准确率、约定采购量完成率(如中选产品使用占比)等纳入DRG绩效考核体系,与医保基金拨付等挂钩。
探索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机制
1.对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
集采挤出虚高价格水分后,可优先调整与该医用耗材紧密关联,且价格偏低的手术治疗类价格项目,现行价格低于周边地区或全国中位价格的加快调整进度,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整。
2.探索制定有差别的价格政策
按要求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可优先执行调价结果,未按要求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暂缓执行调价结果。
3.对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收费的医用耗材
结合医用耗材采购成本变化、医疗技术降本升级情况,在稳定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集中带量采购成效传导至医疗机构和患者。
本次《通知》明确了浙江省未来集采的重点方向,探索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集中带量采购。此外,还将推动未纳入集采范围的医用耗材以“组团采购”的模式开展采购。
2024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集采,突破试剂集采“专机专用”壁垒,全套检测费用从每人份1200元降至600元左右,降幅达50%。今年1月1日起,将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江苏模式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服务集采”新思路,预计未来更多省份将跟进类似政策,推动基因检测服务降价惠民。
今年2月7日,宁波市率先发文试点“组团采购”模式,首批项目覆盖真空采血管、血糖试纸、过氧乙酸和医用消毒洗手液等产品,通过"技术+价格"双维评审机制严控产品质量与降幅。从政策逻辑与价值导向上看,组团采购与带量采购具有战略协同效应,均依托规模采购优势引导企业形成合理报价,进而实现节约医保基金的目标。但在运行机制层面,两类模式呈现差异化特征,具体表现在采购量约定、中选规则设置、份额分配机制等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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