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人寿保险长治分公司及其三名责任人因严重违反保险销售合规底线遭监管"穿透式追责",创下近期保险机构"账外利益"处罚新纪录。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机构层面:中国人寿长治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15万元。监管指出,该行为已构成《保险法》第116条明确禁止的"账外利益输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高管追责:李静(时任银行保险部临时负责人)作为直接管理部门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及4万元罚款
柏丽、刘晶(时任银行保险部工作人员)作为具体业务经办人,分别被处以警告及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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