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烽火北路改造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烽火北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规划红线;北至滨江中路。
一期征收范围为:烽火A区1、2、9、13号楼,东林3、4、7、8、13号楼(华城小区3号),工会22号楼,别墅7、8号楼,车库、锅炉房。
此公告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20日,为期15日。
特此公告。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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