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颁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要知道,这份文件可能影响到我们每一个案件的结果,其中最重要的有三点:
第一点明确了13种责任追究的范围和10种重大过失的行为。如果说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的过程当中,故意违反职责,或者是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比如,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采信或者不采信关键的证据,错误适用法律,毁灭、伪造、变造、隐匿、篡改证据材料或者是法律文书的;还包括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明知是非法证据而不依法排除,而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事实依据的等。这些行为全部都要被追究司法责任,你可以对照一下,并且如果出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错误,导致案件错误处理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被追究司法责任。
第二点只要调查认定当事检察人员确有责任的,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是否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调离,检察机关都要依法追究司法责任,绝不把终身追责当成口号。这样的一个表态确实非常振奋人心;如果说确实能够落实到实处的话,将会避免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三点明确规定设立专门的检务督察部门,一般的违法行为由本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涉及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相当职务的工作人员,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责任调查。对于一些可能存在人为干预的案件,我们就可以向上一级进行投诉和曝光,来减少案件的干预程度。
我相信,通过明确责任追究机制,新修订的条例如果确确实实能落实到位的话,应该能够纠正一部分司法错误的问题,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有冤案的家属如果发现案件确有故意或者是过失导致的案件被冤枉的,可以到检察院的检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反映相关的情况,让案件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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