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通告
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现就遂宁市域内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向属地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四、各单位(场所)要自觉“对号入座”,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对于新兴行业、领域无准确对应类别的,按照“业态相近、行业相似”原则归类界定。
五、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5年2月21日前书面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为重点单位。经确定的重点单位,由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告。公告后重点单位如有变化,在下一年度依照规定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
1、遂宁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2、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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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遂宁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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