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案件中,哪些证据可以视为是商标的使用?
商标撤三使用证据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1、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的证据,比如商品标牌、标签、外包装等。这些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情况。
2、与商品销售相关的交易文书,如销售协议、票据、发货单等。这些文件通常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产生,能够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实际运用。
3、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的广告宣传资料,包括广告照片、视频等。这些资料能够广泛传播商标信息,是证明商标使用的重要证据。
4、参加展会、博览会等活动的相关资料,如展位照片、参展合同等。这些活动是企业展示和推广商标的重要平台,也是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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