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 从战争爆发到停战协定签订, 大规模的武装冲突持续了三年多。在此期间, 参战各方不仅投入了陆海空等各种作战力量, 作战手段和方法也多种多样。为增加朝中方面的压力以影响停战谈判, 同时兼顾试验其细菌武器性能的企图, 1952年初, 美国不惜违反国际法, 在朝鲜北方和中国部分地区实施了细菌战。
1月28日, 志愿军首次在战场上发现带有病菌的昆虫, 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和及时化验, 中方得出美军实施了细菌战的结论。
随后, 朝中双方将美军实施细菌战的事实公诸于世, 并引发争议。1952年2月22日, 朝鲜外相朴宪永首先代表朝鲜政府发表声明, 指责美国在朝鲜战争中使用细菌武器。
2月24日, 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支持朝鲜政府的正义主张。接着, 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主席郭沫若也就此发表了声明, 并致电世界和平理事会主席约里奥·居里控诉美军进行细菌战的罪行。
形势进一步发展, 中国社会各界及各地先后以多种形式开展了抗疫细菌战的活动。而世界和平理事会、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世界工会联合会等世界性的民主组织也都纷纷发表声明, 抗议美国违反国际法的暴行。形势进一步升级, 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美国对朝中方的指控先是沉默, 后是抵赖, 否认曾经开展细菌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军”总部、联合国等先后介入其中, 要么进行调查, 要么发表讲话, 也站在美国一边否认细菌战。
但无论是美方的否认还是有关方面的支持, 都不能让美国摆脱指控。几十年来美国不时地抛出所谓的新证据力图自证清白, 但都形成不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由于细菌武器能使敌方部队迅速地大量减员, 削弱敌方力量, 并有可能造成平民伤亡, 因而无论“在十九世纪、在现代都被认为是典型的野蛮方法”, 所以19世纪后期, 国际社会就开始通过法律途径对其予以禁止。
无论是朝鲜战争中朝中双方及国际社会对美军实施细菌战的指控, 还是美国想竭力撇清的狡辩, 都在于当时战争法已经对细菌战进行了规制。细菌战在当时已经被认为是国际法上的违法行为, 而且是一种严重的战争罪行。
而美国自身的陆战法规也对细菌等毒物的使用予以了禁止, 早在其1863年的《陆军律令》中就规定“不许以任何方式使用毒物”“以任何方式使用毒物, 不论放在井里、食物里或武器里, 应在现代战争中完全排除。谁要使用它, 谁就使自己不受战争法规和惯例的保护。”
美国之后的军事法规, 如1940年公布的《基本阵地法规》和《陆战规则》都有类似的规定。其《陆战规则》还明确地将《海牙公约》有关禁用毒物的规定扩充至撒布传染病中。这些规定虽然使用的是毒物等称呼, 没有明确地使用细菌一词, 但从细菌武器的特性看, 它们是有所交叉的, 因而可以认定为细菌战规则。
1952年1月28日志愿军战士发现可疑的苍蝇、跳蚤等昆虫后, 志愿军后方勤务司令部就介入进行了培养化验, 初步得出的结论是伤寒、鼠疫等病菌的可能性比较大。为得出确定结论, 随后又将标本送到北京进行化验, 得出了肯定的结论。
但仅有鉴定结论显然不足以证明美军实施了细菌战的法律事实。于是, 为确保收集到的证据切实充分, 并避免初步认定阶段自我调查可能出现的误差及可能引起的可信度和公正性质疑, 中国组织了国内专家并积极动员国际力量对美军开展细菌战的事实予以证明。
中方一共动员了三方力量参与美方细菌战事实的调查, 即:由国内的动物学、兽医学、医学等多学科的专家学者共计70余人组成的“美帝国主义细菌战罪行调查团”, 由奥地利、意大利、英国、法国等八个国家的法学家、法官、律师所组成的“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调查团”, 由英国、法国、瑞典、意大利等国的著名科学家组成的“调查在朝鲜和中国的细菌战事实国际科学委员会” (简称“国际科学委员会”) 。
各支调查力量深入中国东北和朝鲜进行了实地调查, 不仅收集了实物证据, 听取了证人证言、战俘供词, 还进行了现场勘察、进行了实验和作出了鉴定, 获得了大量的可靠证据。
控诉美军实施细菌战, 有待证明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了作为细菌武器的细菌客观存在、这些细菌是被人为散播而非当地原发、散播细菌的载体、散播细菌的方式及美军的散播行为等。亦即中朝双方既然主张美军通过空投的方式实施了细菌战, 那么就必须证明美军投射细菌的飞机、从飞机上投射了装载细菌的容器、容器里有细菌载体即动植物或其他物体、这些物体携带细菌、这些病菌是现实中所爆发的流行病的真实诱因等。
根据《关于美军飞机在辽东省宽甸县投下的白垩质细菌弹的报告》显示, 在该地就发现了数百块碎弹片和半球形铁板与铁弹轴。经检验得出的结论为散布炭杆菌的白垩质的细菌弹。据统计, 已发现的用于装细菌载体的容器就包括了带有丝质降落伞的纸筒或硬纸筒、陶质或瓷质航弹形容器、人造蛋壳式容器等十余种。
对标本的性质及是否携带特定病菌的鉴定及对因感染细菌患传染病死亡者的死因分析。其中, 标本鉴定包含了对发现的异常动植物如人蚤、家蝇、黑蝇、田鼠、特定树叶及特定物体如鸟羽的鉴定。
例如, 在平安南道报告中, 就包括了昆虫鉴定报告和跳蚤学检验报告, 分别得出了昆虫为人蚤的结论及标本中发现了鼠疫杆菌的结论。而在对死者的病理学解剖报告及菌株细菌学检验报告中, 则得出了朴浩然的死因是因继腺鼠疫而发得败血症的结论和菌株标本含有鼠疫杆菌的结论。
一共有25名被俘的美军飞行员交代了供词, 这些供词先后由新华社公布, 人民出版社也曾对部分供词结集出版。以美军领航伊纳克和驾驶员奎恩的供词为例, 其主要要点为他们都曾在日本、朝鲜接受细菌战相关知识教育, 他们也都接受了细菌战飞行命令并执行了飞行任务。战俘供词很好地还原了细菌战的实施时间、方法等问题, 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起到了很好的证明作用。
以上证据虽不一定出自同一个事件中, 但都非孤例, 而是出现在许多事件中, 因而同一类的证据皆有许多。这些证据既有直接证据, 也有间接证据, 互有因果联系, 形成了具有直接关联性的完整证据链。通过对证据的分析, 调查团很好地还原了美军散布细菌的地区, 携带细菌的物种种类, 细菌及病毒种类, 散布细菌的方式及大概次数, 理清了美方开展细菌战的原因和决策过程。
美国不想戴上违法者的帽子, 在证据面前, 依然竭力否认细菌战的事实。为此, 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还专门发表声明, 他一方面指责朝中双方是在开展政治宣传、是为了拖延谈判之需;另一方面又将细菌战开展地的鼠疫流行归结于“共产党无力照顾他们控制下的人民的健康”。
但这一声明只是没有证据支持的无理抵赖, 为遮人耳目, 自证清白, 美方也向联合国提出组织调查团进行实地调查的方案。
在美方先后提出的三个方案中, 其组织者要么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 要么是偏袒美方的国际组织, 要么是以支持美国的国家为主体组织的委员会,都难以确保中立、公正, 因而都没有获得通过。在不能获取证据“自证清白”的情况下, 美国又企图通过否定中朝方所获取证据的真实性以否定法定事实。
他们将国际科学委员会作出的《调查在朝鲜和中国的细菌战实事报告书及附件》 (以下简称《报告书》) 称为“伪科学”, 让空军战俘们翻供否定细菌战供词, 并还在1998年抛出所谓新发现的苏联档案企图翻案。
在中方所组织的三个调查团体中, 有两个由国外法律工作者或专家组成, 其中还包括了“联合国军”组成国家的专业人士。在调查过程中, 值得肯定的不仅是所有专家、学者、法学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更难得的是他们客观中立的态度, 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科学客观打下了基础, 确保了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从中方对国外专家的邀请经历可以证实, 中国对外方专家的邀请并不容易, 外方专家也并非会按照中方的要求办事。
1952年春夏之间, 英国左翼宗教领袖约翰逊一行三人到中国访问, 其间参观了中国关于细菌战的展览。在外交部事后所作的《关于招待约翰逊工作的检查报告》中暴露展览无法说服与约翰逊同行的牛津大学讲师戴伊的问题。
戴伊指出“说服那些不相信有细菌战的人是不容易的, 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虽然你们 (指我们招待人员) 待我们很好, 但我却不能马虎过去”。由此可见, 虽然中国想动员国际人士在国际社会替中国发言, 形成国际舆论, 但这些国际人士并不由中国主导和支配, 而是坚持着自己的主观判断和认识。
也正因如此, 进一步促成了中国定下决心, 动员西方有声望的科学家到中国和朝鲜调查取证, 以确保证据体系科学可靠, 令人更信服。为此, 中国先与世界科联主席约里奥·居里联系, 但以失败告终。
此可以看出, 即使作为共产党员并对中国持友好态度的左倾知识分子, 他们出于国际国内压力和自身考虑也未必愿意或者能够承担调查工作。
对于其他非左倾知识分子, 要依靠他们接手此事则更不可能, 这在其后英国科学家李约瑟邀请17名英国知名人士和科学家失败的事例上得到了印证。
虽然李约瑟愿意接管此事, 作为联合国军成员国英国的子民, 他同样十分谨慎, 并不愿意以正式成员的身份参加调查团, 而只同意以调查团“联络员”身份出现, 事后经过再三权衡才最终以“团员”定位。
虽然顾虑重重, 但“这一切都无损于李约瑟作为一个超越国界的知识分子在细菌战调查事件中表现出来的心理良知和道德勇气”,他领衔“国际科学委员会”在中朝两地出色地完成了调查。而在这样的情况下, 也不能指望有所顾忌的李约瑟在调查中会偏袒中朝双方。但独立、公正也正是中方所期望的结果。
虽然是三方独立调查, 但却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美帝国主义细菌战罪行调查团”经调查认为, 美方在朝鲜和我国东北等地撒下了大量的时令所不应有的、甚至是当地没有的昆虫、蜘蛛等细菌、病毒携带物种, 大量的证据证明了美国“在朝鲜和中国肆无忌惮地进行着大规模的细菌战”。
“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调查团”根据搜集到的文件及证词, “十分缜密地考虑了本报告所揭发的事实, 并对这些事实应用了文明国家普遍承认的国际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得出美方在朝鲜和中国东北实施了细菌战的结论, 认为其是违反《海牙第四公约》及被普遍承认并为1925年《日内瓦禁止毒气议定书》重申的禁止细菌战“极严重的可怖的罪行”。
调查团分别发布了在朝鲜和中国东北进行调查所得的报告。“国际科学委员会”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了严密细致的调查, 所发布的报告书及附件约45万字。
他们的结论依然是“朝鲜及中国东北的人民, 确已成为细菌武器的攻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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