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A公司委托B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5月26日、6月5日、7月25日向海关申报从印度进口一般贸易项下颜料绿36-L,数量分别为3600千克、7200千克、7200千克、14400千克,申报价格分别为CIF52200美元、104400美元、104400美元、2088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204170090。
经查,实际进口货物均应归入商品编号32041700.20,对应关税税率4.2%,对应原厂商反倾销税率16%。
争议焦点:对原产于印度的酞菁类颜料实施反倾销措施
上海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
本案属于商品编码第9、10位错误。10位商品编号的确认需要查找相关目录清单公告,需要逐一排除。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4号(关于酞菁类颜料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颜料绿36(Pigment Green 36)属于酞菁类颜料,应归入3204170020。
同时根据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7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调查范围:
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
被调查产品名称:
酞菁类颜料(简称酞菁);
产品描述:
酞菁是具有四个异吲哚啉构造平面大环分子的一种有机化合物,无论是否经过精制及或颜料化。经过精制及或颜料化的酞菁色泽鲜艳,着色力强,具有优良的耐候性、耐热性、耐溶剂性、耐酸性和耐碱性,不溶于常规的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酞菁可用于涂料、油漆、油墨、塑料、橡胶、合成纤维原浆等产品的着色,及作为部分染料(如直接耐晒翠兰GL、活性翠兰K-GL等)的原料,在光记录介质、滤光片等领域也有特定生产用途,产品广泛应用在建筑、装饰、汽车、电子电器、包装印刷、化纤纺织、光电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204170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酞菁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因此涉案颜料绿36应当归入32041700.20。
综上当事人A公司的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18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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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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