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云龙)今年6月15日,广东省中山市一男子姚某,与母亲争吵期间为发泄情绪,从8楼阳台向楼下先后抛掷洗衣机、消毒柜等物品,砸烂楼下平台遮阳棚,部分物品掉落商铺区前。
10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姚某因犯高空抛物罪,一审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判决文书显示,6月15日下午,姚某在中山市黄圃镇某小区,与母亲争吵期间为发泄情绪,从8楼阳台向楼下先后抛掷洗衣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消毒柜1台、饮水机1台、空气炸锅1台、加湿器1台、电饼铛1台、吸尘器1个、电饭煲1个、除菌器1个等物品,其中洗衣机砸烂同栋一平台遮阳棚,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4490元,其余物品掉落在小区商铺区前。随后,公安人员接报后将姚某抓获,并找到了其抛掷的物品。
10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就姚某高空抛物一事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姚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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