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鑫汇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500元
2024年10月12日,成都市邮政管理局就成都文鑫汇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成都文鑫汇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开林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世纪大道515号41栋1层01号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成都文鑫汇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进行快递服务生产作业(运单号:JT00xxxxxxx3133)过程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况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及罚款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其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进行整改
承办单位:成都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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