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文化旅游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合肥中豪娱乐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查,该单位在营业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A010包厢内有1名2015年出生的女童。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
2024年7月23日,该单位委托程某前来接受调查询问。程某对执法人员2024年7月16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承认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提供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其本人身份证,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核验。
以上事实,有四项证据证实。
2024年8月8日,合肥市文化旅游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编号为(合)文综罚告字〔2024〕7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对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告知该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4年8月16日,合肥中豪娱乐有限公司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综上,合肥市文化旅游局决定对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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