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日照市慈善总会召开慈善帮扶照护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系列项目通报会。
直播日照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困难老年人群体帮扶照护工作,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联合推出了慈善帮扶照护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帮扶项目、居家上门服务帮扶项目、慈善助浴项目等一系列慈善帮扶新项目,进一步加大慈善救助力度。
据了解,入住养老机构帮扶项目和居家上门服务帮扶项目,帮扶对象都是具有日照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以及因疾病、突发状况等造成家庭困难,无力完成家庭内赡养的失能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有两种服务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
入住养老机构
,根据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意愿,可自主决定是否入住养老机构。对于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市慈善总会按照
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帮扶。
另一种是
居家上门服务
,根据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意愿,可自主决定是否选择享受居家上门服务。对于选择享受居家上门服务的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市慈善总会按照
每人每月不超过6次服务的标准进行帮扶,每次服务按30元/小时计算,服务内容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慈善助浴”项目主要内容为,慈善组织列支善款,购买专业团队的服务,
上门为居家养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
。同时利用搭建起的平台和专业队伍,为全社会提供服务。
项目开展时间是2024年8月1日—2025年8月1日。
据不完全统计,至2023年底,我市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约有5.4万人。这类群体很容易出现‘洗澡难’的问题。助浴项目的开展,让老年人在家就能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解决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项目将资助
400名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人单次助浴费用最高不超过198元,由市慈善总会全额列支,
个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还将资助
100名
非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人单次助浴费用最高不超过198元,其中,
市慈善总会承担100元,个人需自付98元。
另外,由于日照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岚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已享受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和居家上门服务的四类人员已通过相关渠道列支了可用于助浴的费用,因此,这四类人员不在本项目的资助范围内,但可以通过“慈善助浴”项目搭建的平台,购买专业助浴服务,费用走相关渠道。
符合项目资助条件、有居家助浴需求的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需求申请,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入住养老机构帮扶项目、居家上门服务帮扶项目申办程序
(一)关于这两个项目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慈善帮扶金的申办程序:
1.申请。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或享受居家上门服务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慈善帮扶金申请审批表》。与“困难群众救助·主动申报日”结合,对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老人,由村(社区)民政协理员集中帮办代办。
2.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日照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等文件,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边缘身份、年龄、残疾等级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核实情况,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根据老年人意愿及机构情况,科学分配入住机构或安排居家上门服务。
(二)关于这两个项目中因疾病、突发状况等造成家庭困难,无力完成家庭内赡养的失能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情况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慈善帮扶金的申办程序:
1.申请。
由特殊情况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特殊情况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慈善帮扶金申请审批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年龄、残疾等级、失能等级、家庭经济情况等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帮扶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老年人意愿及机构情况,科学分配入住机构或安排居家上门服务。对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来源:直播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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