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桃园地院前日二度裁定加保700万、以1200万元交保,检方再提抗告成功。桃园地方法院今下午2点第三度开羁押庭,历经近4个小时的激烈攻防后,桃园地院在下午5时57分裁定郑文灿羁押禁见,郑稍后将从桃园地院送往桃园地检署,再从地院搭乘囚车前往桃园看守所报到。
桃园看守所稍早告知媒体,郑文灿将搭警备车从文中路大门进入,由于近晚餐时间已为他准备便当,并安排三位案情单纯被告与其同住。
根据桃园看守所的网上资料显示,今晚的菜色包括卤棒腿、酥炸鸡块、炒时蔬和金针排骨汤,郑文灿稍晚搭乘囚车前往看守所须先经过身体检查。
郑文灿的律师团之一陈永来离开法院前强调将依法提出抗告。
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和肃贪组检察官陈嘉义在庭讯结束后先步出法庭,脸上神情显得轻松许多,对桃园地院的裁定结果有如释重负的感觉,两人面对大批媒体追问,仍不发一语快步离开地院回地院。
桃园地方法院11日下午2点第三度召开羁押庭。有别于第二次羁押庭迟到2分钟才抵达,郑文灿和律师团今日下午1点43分就到地院门口,提早17分钟进入地院。检察官则在下午1点49分才从隔壁的地检署走到地院,比郑文灿还晚6分钟到场。
郑文灿案桃园检方与法院大斗法,地院6日裁定新台币5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提出抗告,台“高院”发回更裁;9日桃园地院再裁定以新台币12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再提起抗告,“高院”10日发回更裁,桃园地院在11日下午2点第三度召开羁押庭。
根据“高院”裁定表示,原裁定认被告涉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于趋吉避凶及脱免刑责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临重罪追诉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当理由认被告有逃亡之虞。
“高院”裁定指出,原审又以被告卸任市长职务已逾1年半,是否仍对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存有疑义,检察官未释明被告供述与何等公务人员或被告之秘书、司机等辅助人员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证人即对向犯均已指诉綦详,除年近90岁之杨某交保之外,其余均已羁押禁见,相关蒐证照片已呈现于卷内等,而认被告无勾串之虞。
“高院”裁定强调,惟依卷内事证,仍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证人之虞,且本案经检察官侦查后,已有数名被告、证人经讯问后释回或交保,被告得轻易与上述涉案人接触、联络,参诸被告政商关系绵密、人际往来广阔,显然具有极高政治地位及社会影响力,检察官指称尚有潜在未浮现之相关人而有勾串可能,并不违反常情事理,何况现今资讯流通发达,社群媒体影响无远弗届,凭藉便捷之资讯工具进行勾串,实非难事。
“高院”裁定认为,原审以案发至今已多年,被告离开桃园市长职务逾1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认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被告的实质影响力,容有再斟酌之余地。爰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更为妥适裁定。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