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国计民生,更是与广大居民朋友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呼伦贝尔公安机关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门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推进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户籍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现“零门槛”落户,大力鼓励新市民和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进一步释放人口和改革红利,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高质高效推进。
出台7个举措 取消落户限制
1、满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可持房本、购房合同(网签)、房屋租赁合同、公租廉租证明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2、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可持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作证明材料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3、满足合法创业的,可持工商营业执照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4、满足城镇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持居住证或居住6个月证明材料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5、符合人才落户城镇的,可凭大中专以上毕业证、职业技术资格证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6、满足直系亲属投靠类落户城镇的,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城镇,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7、对于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解决落户住址问题。
▌来源:《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
编辑:沙志媛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李恩广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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