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相关部署,临汾公安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全力整治网络乱象。截至目前已侦办网络谣言类案件15起,抓获违法人员15人。
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刘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刘某某因个人恩怨,在抖音平台编造谣言信息,抹黑个人经营户,对其声誉和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2
王某某编造“宾馆门口杀人了”
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网民王某某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在抖音平台编造散布“宾馆门口杀人了”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3
任某某发布“ 老人讨薪被打”
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网民任某某为博取关注,增加粉丝量,在新浪微博平台发布《黑龙江67岁老人讨薪被打被罚款!这就是投资不过山海的原因》谣言文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任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4
王某某编造“白衣女子是人贩子”
网络谣言案
2024年5月,网民王某某在未核实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在抖音平台编造“戴黑框眼睛的白衣女子是人贩子”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
王某某发布“老人摔倒女子搀扶反被
打”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网民王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在抖音平台发布“一名老人摔倒以后,被两名姑娘扶起,结果被老人儿子冤枉要求赔偿,后被老人的儿子无辜打骨折”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临汾网警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也需谨言慎行
作为一名合法网民
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共建和谐清朗网络环境
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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