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因不当设置防盗窗(网),阻碍人员逃生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亡人火灾事故。没有设置逃生出口的“夺命窗”已然成为火场救援逃生的“拦路虎”。
最近,东莞各镇街发布通告,要求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相关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不得设置影响安全逃生的广告牌、防盗网(窗)等障碍物。
2、居住建筑设有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在每一处防盗网设置逃生窗口,逃生窗口可参照消防救援口设置(窗口长不应小于1.0米,宽不应小于0.8米,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m;利用门作为逃生口的,净宽度不应少于0.8米),鼓励配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除有特殊安防要求外,非居住建筑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各类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清理楼梯间、走廊堆放的可燃杂物,杜绝楼梯间、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处罚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部门提醒,人员密集场所所请尽快对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拆改,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对住宅内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等障碍物予以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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