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有奖举报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和道路扬尘等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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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三)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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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内容
接受下列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二)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
(三)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四)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
(五)擅自或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六)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七)向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的;
(八)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渣土、施工泥浆的;
(九)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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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法
上述违法行为经执法中队核实并立案查处后,
处罚额在200元(含)-5000元的,奖励200元;
处罚额在5000元(含)-10000元的,奖励500元;
处罚额10000元(含)-100000元的,奖励1000元;
处罚额100000元(含)以上,奖励2000元。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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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
其它未尽事宜由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点击下载)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资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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