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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清城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和实名登记工作,督促旅馆业规范经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清城公安分局针对辖区内宾馆、酒店等场所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依法处置,全力推进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落实。
今年以来,清城公安分局共依法查处14间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的住宿场所。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月20日,东城某公寓因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被清城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伍万元并停业整顿15日的处罚。
案例二
2月22日,龙塘镇某酒店因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被清城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伍万元并停业整顿15日的处罚。
普法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旅馆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也应当理解配合,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 丨 平安清城
编辑 丨Iacaf
校对 丨超、淡定
责编 丨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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