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沈阳两地接连发布了放宽落户条件的相关政策。
南京“购房落户”
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该《通知》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此外,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该《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此前有分析人士表示,时隔6年,南京市重启购房落户政策,以求吸纳更多外来人口。在此政策之前,南京落户政策已较为宽松。
今年一季度,南京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不及预期,置业意愿较为不足。进入4月份,市场热度有所回升,但较往年“金三银四”仍有差距。
此时,南京市再度重启购房落户,对接下来的市场有所利好,但政策效果有待观察,大力发展产业、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或更为重要。
沈阳“租房即可落户”
5月1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据介绍,该《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
放宽学历落户范围;
放宽投靠落户范围;
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
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
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
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
在沈务工即可落户;
在沈就学即可落户;
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全年,沈阳所在的辽宁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3%,十年来首次超过全国增速,总量突破3万亿元。
辽宁省在2023年人口省际净流入8.6万人,扭转了辽宁省自2012年以来连续11年人口省际净流出的局面。
据统计,40.1万名高校毕业生留辽来辽创新创业,超千名“双一流”高校选调生选择辽宁。
来源:《中国经营报》综合《新京报》、江苏交通广播网、财联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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