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逆行的危险性
已无需多言
但仍有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
因错过出口而逆行
4月26日,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4月21日在G5901绕城高速行驶时遇到一辆逆行的小轿车,且该车还在超车道内行驶,导致过往车辆纷纷避让。
接到举报后,民警通过群众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确定了逆行车辆的车牌号,并通过车牌号联系到了驾驶人,要求驾驶人尽快到呼和浩特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当天,驾驶人来到执勤点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经了解得知,驾驶人由于对路况不熟悉、又因疏忽未认真观察指示标志错过了出口,想着也没有超出多远,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在高速逆行。 民警对该驾驶 人 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高速公路逆行的危害性。
当事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之规定,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交警提示
宁绕百步远
不添一分险
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倒车、逆行
都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视频剪辑:郑 岩
▎文字组稿:解 蕊
▎通 讯 员:解 蕊
▎责任编辑: 李 丽 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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