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第113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汕头中院发布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聚焦丧偶、离异、残障妇女以及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热点、难点问题,以新时代司法理念彰显对妇女人格、财产权益的全面保障,引导和帮助现代女性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推动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01
依法保障残障妇女人身权利及婚姻自由
——洪某、曹某拐卖妇女、邱某收买被拐卖妇女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曹某在汕头市务工期间,认识了被告人洪某及精神轻度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小玲。闲聊时洪某称可以将小玲带走给人做老婆。曹某听后便联系被告人邱某,并约定由邱某支付洪某介绍费5千元。2021年9月,曹某和邱某驾车至潮阳区一路口,洪某将反悔不肯上车的小玲推上车,并收取曹某、邱某转账支付的5千元。邱某将小玲带回贵州老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年11月,小玲被公安机关解救。
裁判结果
汕头市潮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曹某以出卖为目的,结伙拐卖妇女,侵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邱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侵犯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遂综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态度等,依法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洪某、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曹某不服,提起上诉。汕头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以婚恋名义拐卖妇女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安排婚嫁,严重侵害了妇女人身权利及婚姻自由。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残障妇女,各被告人拐卖、收买行为性质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有助遏制拐卖犯罪滋长蔓延,充分昭示了司法坚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配图:来源网络,与案件无关)
02
依法惩处侵犯妇女隐私权、名誉权行为
——邓某强制侮辱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郑某相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19年,邓某因不同意二人分手,威胁郑某要将其裸体视频等发上网络,甚至还提出要杀其全家以及自杀等极端言论。2021年7月23日,邓某将其之前拍摄的两段不雅视频上传至一成员达200多人的微信群,并恶意捏造郑某从事卖淫服务,同时公开郑某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年10月18日,邓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邓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汕头市潮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微信群散布他人裸体视频,故意侮辱被害妇女,严重侵害了被害妇女隐私权和名誉权,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遂依法以强制侮辱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婚恋纠纷恶意传播他人不雅视频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微信群散布裸体视频故意羞辱被害妇女,严重侵害了被害妇女性的羞耻心、隐私权和名誉权。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即时性、开放性对被害人形成的特殊强制,正确界定犯罪行为性质,依法以强制侮辱罪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切实保护妇女人格尊严。
或 18902798927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