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包租公”“包租婆”
只顾每月坐等收租就OK?
不!
还有一件事必须做
那就是按规定
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4月25日
吉安市永丰县公安局恩江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县城某村房东肖某未按规定登记
承租人王某的身份信息
随即
民警立即将其
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到案后
肖某对自己出租房屋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肖某在县城某村
有一套闲置的房屋想要出租
便在村口张贴了出租广告
4月15日
王某看到后便联系肖某
表达了想要承租的意愿
由于自己是未成年人
按照相关规定不能独自租房
王某便在网上找了一张身份证图片
作为证件出示给肖某看
为赚取租金
肖某在未核实
对方真实身份信息的情况下
直接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
目前
肖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房屋出租后,房东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并如实填写租客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永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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