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深化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棚(伞)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棚(伞)、风挡现象较为突出,不仅扰乱了路面通行秩序,还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交通乱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部署,自即日起,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非法加装遮阳棚(伞)、风挡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摩托车、电动车的结构、外形尺寸或特征。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棚(伞)或风挡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所有非法安装遮阳棚(伞)或风挡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请自行拆除到位。对未自行拆除的遮阳棚(伞)或风挡的摩 托车、电动车,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一律强制拆除。
三、各位销售、维修摩托车、电动车经营户,不得销售或免费提供遮阳棚(伞)或风挡;不得维修或安装遮阳棚(伞)或风挡。如违反此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
四、全县公职人员应带头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遮阳棚(伞) 或风挡,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涉及公职人员非法安装加装遮阳棚(伞)或风挡的,将会及时抄告所属单位。
五、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应带头做到不安装遮阳棚(伞)或风挡;学校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拆除遮阳棚(伞)或风挡。
六、各快递、外卖企业要做好企业员工的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员工不要非法加装遮阳棚(伞)或风挡,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行驶。
七、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安全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宜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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