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餐饮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的罚款。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石峰区炒师傅下饭菜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第一款第(四)项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消防监督员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石峰区炒师傅下饭菜餐饮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株洲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严惩消防违法行为,全力为社会单位提供指导服务,确保辖区消防形势持续高度安全稳定。
来源: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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