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清 李永馨
贵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总体目标
2024年4月15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持续稳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
城乡低保提标安排
为全力推进“强省会”战略,贵阳市、贵安新区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统一执行一个标准。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78元/月,增幅6%。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
第一档:827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
第二档:808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三档:756元/月,其余县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818元/年,增幅12%。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
第一档:6852元/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二档:6804元/年,其余县。
城乡低保新标准从
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安排
全省
集中养育孤儿
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由1800元/月提高至1900元/月
2
全省
社会散居孤儿
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由13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
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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