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小男孩与父亲因生活琐事吵架后,一气之下,报警称父亲在家里藏有一把枪。虽然这个事情让人有些难以相信,但因报警信息涉枪,民警不敢掉以轻心,决定上门核实。
令人没想到的是,民警真的在男孩家中找到一把枪!目前,男孩父亲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来源:光明网、澎湃新闻、环球网)
男孩小杨今年10岁,正在遵义市务川县某小学上四年级,今年3月,因为学习枯燥无味,他产生了厌学的情绪。
正该上学的时候,小杨说什么也不去上学,死赖在家里不愿出门,甚至还因此和妈妈大吵了一架,说话非常难听。
和儿子吵完架后,妈妈非常伤心,便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外出务工的丈夫。丈夫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孩子不读书还有理了?
于是他打个电话回来斥责小杨,并表示将买票回家,好好“教训”他一顿。
在电话中,小杨表现得非常嚣张,是个无法无天的小孩,但听到爸爸说要从外地回来,他突然害怕了,便思考着该如何“制止”和“报复”对方。
一番冥思苦想之后,小杨想到了在学校中受到的教育,警察叔叔将不能私藏枪支,这是犯法的事情,而他却曾经在爸爸的阁楼里看见过一支枪。
务川县公安局接到小杨的报警电话后也是非常震惊,不过贵州的确有苗寨获公安机关特别批准可以持枪,考虑当地的民族多样性,警方非常重视这起事件。
“小朋友,你确定你家里有枪?是你父亲说的还是你亲眼看见的?”
“我亲眼看见的,就在我家楼上,很长一把!”
听到小杨态度如此坚决,警方当即派人奔赴现场,没想到还真的在小杨家中搜出了一把改装枪支!
被查获的是一支改装后的长管射钉枪,同时配有30枚子弹和53颗钢珠,据了解,这是杨某在几年前改造来用于打猎的枪支,只是这几年为了家庭,他一直在外打工,便把枪支放在阁楼上“吃灰”,没有用过,也没有说主动上交公安。
目前,杨某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而警方也对小杨进行了开导,劝说他好好读书。
网友评价:这招叫“大义灭亲”,儿子都知道持枪犯法,老子却不知道!
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小杨这是毁了父亲,也毁了自己,人奶养出来个狼子。
那么法律是如何看待这起案件的呢?
本案说法
1.不少网友纠结的点在于,这算是自首还是立功?孩子他妈是哭是笑?
《刑法》第六十七条写得非常清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虽然与杨某是父子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视作杨某有自首情节,更何况其根本没有授意儿子举报自己。
2.《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变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严格管控枪支弹药,而《公安机关就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明确指出,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或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射钉枪又叫射钉器,是一种装修时常用的工具,可进行射钉紧固技术。出于狩猎目的,杨某购买各种素材后进行枪支DIY,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即便没有使用,也将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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