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对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2×65 孔 JNDX3-6.25 捣固 焦炉、134 万吨)等 4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予以颁发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0 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益通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等 4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对介休市介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佳新甲醇燃料调配中心等 2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 注销。
三、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 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 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停产后的安全防范措施。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 年 3 月 12 日
来源:山西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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