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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疾控局综合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文公布了2023年全省卫生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经过激烈的角逐,淳安县报送的《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验收检测报告案》在全省上万件案件中脱颖而出,入选2023年全省卫生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也明确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2023年,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对某医院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其中1台DR设备于2022年6月安装并许可后投入使用,现场该医院出示的由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设备的质量控制验收检测报告中,缺少标准规定的验收检测必检的“AEC重复性”等3项X射线摄影设备通用检测项目和“探测器剂量指示(DDI)”等8项DR设备专用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却在评价中判定“受检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合格”。
设备照片
设备操作手册
检测报告照片
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淳安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技术在医疗机构的应用非常广泛,但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电离辐射,过量辐射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辐射危害。同时,不合格的设备容易造成不准确的检测结果,不能正确反映患者的实际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的定期检测是保障就诊患者和医务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如果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将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执法人员提醒:
1.检测机构一定要严格遵循专业、权威、独立、公正、客观等原则开展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2.委托机构要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对检测机构的资质、报告等进行核对确认,防范出现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
The End
来源:健康淳安 淳安县卫健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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