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集宁区各物业公司: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于2023年5月5日通过公众号发布的《关于加强物业监督管理的通告》。因过去集宁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属于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委托集宁区陆源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处理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485号)要求,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地区要在2023年底前全部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为此,自2024年1月1日起,《通告》中第四条“生活垃圾处置费统一委托集宁区陆源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31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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