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全国关注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在经历了1年多时间,最近终于落下帷幕,据“广阳区人民法院”公号消息,陈继志的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该判决一曝光,瞬间引发关注,有的网友表示,正义虽然有点迟,但终究没有缺席,纷纷怒赞;但还是有绝大多数的网友表示,量刑过轻,希望能够重判。
从主观来看,这样的判决确实量刑过轻,毕竟作为“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主犯陈继志,以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这就意味着马爱军犯罪行为远远要比陈继志较轻,从客观来看,确实没有错,毕竟马爱军只是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可是这其中存在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如果陈继志没有马爱军作为保护伞,他敢如此肆无忌惮地犯罪吗?
这个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肯定不敢!就算退一万步而言,陈继志在没有保护伞的情况下,仍继续肆无忌惮地犯罪,下场只有一个,那就是一开始就被抓获,根本没有机会让他继续犯罪。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就是有了保护伞,陈继志才得以肆无忌惮地犯罪,最终酿成“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让4位无辜的女子遭受陈继志的毒手。
俗话说:你不杀伯仁,伯仁却因你而死!所以从人们的主观角度来看,马爱军的罪名要远比陈继志更加恶劣,毕竟如果不是他当陈继志的保护伞,极有可能不会发生“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甚至以陈继志的为人,他极有可能早早就在监狱服刑。
当然!也有可能马爱军只是后面才成为陈继志的保护伞,对于陈继志之前的犯罪行为不清楚,只是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徇私枉法。
如果是这样,马爱军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确实很合理,毕竟陈继志被判24年有期徒刑,是数罪并罚,如果仅仅只是“唐山烧烤店打人案”,陈继志根本不可能会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因为该案看似极其恶劣,但被打女子只是2人轻伤2人轻微伤。
最后还是希望,对于一些甘愿当保护伞的人,一定要按同罪论处,并且要顶格量刑,因为大多时候,一些罪犯往往都是在有保护伞的情况下,才敢肆意妄为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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