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独眼
1月5日,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男子离婚时拒养人工授精的儿子”案件,判决一出,网上立马热闹了起来,网友们说什么的都有!
这名男子叫吴某某,是江苏宜兴人,十几年前他和妻子谭某结为夫妻,两人感情也一直很好。
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妻子谭某的肚子却一直没有动静,双方的父母也都很着急,婆婆甚至嫌弃起谭某来。
谭某无奈去做了个检查,发现自己没问题,难道是老公有问题吗?在谭某的再三劝说下,吴某也去做了个检查。
这一查不打紧,他们发现,竟然是吴某先天性不能生育!夫妻俩以及公公婆婆都懵了,这可怎么办?
好在谭某也很想要个孩子,于是,她主动提出了人工授精。公公婆婆当然没意见,只要能让他们早点抱上孙子,人工授精就人工授精!
吴某起初心存芥蒂,觉得毕竟不是自己的“种”,但考虑到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只好答应了。
国内合法的人工授精,一般都是采用第三方捐赠,这些捐赠者经过严格的筛选和检测, 而且还会对身份严格保密。
事情进行得很顺利,2011年4月,谭某如愿生下了一个儿子,谭某和双方老人都非常高兴,唯独吴某心里还有一点点疙瘩没有解开。
几个月后,谭某之前唯一担心的事发生了:这个孩子彻底摧毁了他们的夫妻感情,吴某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随后,双方分居,他们的儿子由谭某单独抚养。就这么过了大半年,到了2022年7月,吴某再次起诉离婚,同时表示拒绝抚养这个孩子。
谭某肯定不愿意:“当初要这个孩子,是我们一起商量决定的,现在你说不要就不要了,凭什么让我自己抚养?”
经过了漫长的取证和庭审,法院终于作出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儿子由谭某抚养,吴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也就是说,虽然谭某和这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仍然要像亲生儿子那样支付抚养费!
这个判决显然是有法律依据的:在我国,哪怕精子和卵子都是第三人的,只要是夫妻合法生下的试管婴儿,夫妻双方都是是孩子法律上的父母,承担正常的权利和义务,和孩子的生物学父母没有任何关系。
这一判决结果公开后,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不少网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些意见真是五花八门:
——孩子18岁以后应该向孩子公开生物学父亲,要不然孩子的恋爱对象和他的生父是同一个人怎么办?
——这男的太渣了,如果不想养,那当初干嘛同意人工授精呢?现在离婚了就想甩锅,真是活该不能生!
——我可以理解这个男的,要是我,我也不想养,婚姻存续期间想养是因为他是我媳妇的亲骨肉,后来离婚了,他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女的太傻了,这种人工受精,把所有的抚养风险都给了自己,一旦离婚,男方势必会因为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而拒绝抚养。
——谁让你不能生呢,又那么急着想要孩子,现在医学这么发达,应该去治疗,说不定一两年时间治好了呢,就没这些事了。
所以说啊,这名男子可以说是残志也残,也极度自私。从一开始就不认同他是孩子的父亲,所以跟孩子的亲子感情可想而知,十几年过去,就更不愿意养了,唯一苦的是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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