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金谷春晴苑
金谷春晴苑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玄武门大街与纱厂北路交叉口西南角,项目建设单位为洛阳鑫赟通实业有限公司。
洛阳鑫赟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西工区玄武门大街与纱厂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金谷春晴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洛阳鑫赟通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西工区,用地范围东至纱厂北路,西至芳林北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玄武门大街。建设用地面积16058.038平方米。2023年12月14日,建设单位取得了编号为LYTD-2023-56号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2023年12月20日,洛阳市西工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为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12-410303-04-01-149549 )。
三、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四、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五、监督电话: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工区金水丽景
金水丽景位于西工区瀍涧大道与红荣街交叉口东北角,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南王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王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西工区瀍涧大道与红荣街交叉口东北角南地块(金水丽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河南王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西工区,用地范围东至红运街,西至红荣街,南至瀍涧大道,北至邙山渠绿化控制线。建设用地面积31223.789平方米。2023年12月14日,建设单位取得了编号为LYTD-2023-54号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2023年12月20日,洛阳市西工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为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12-410303-04-01-650147)。
三、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四、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五、监督电话: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洛龙这些地方将被征收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我区范围内5.246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大概位置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王屯村其他林地、西至王屯村其他林地、南至王屯村旱地、北至王屯村其他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我区科技园街道王屯村集体土地5.24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5.2464公顷(耕地1.4280公顷、林地3.1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700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613.8288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13.7836万元,已预存入指定账户。土地征收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龙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电话:65593571)。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意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3年12月22日
西工这些地方将被征收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通告
西政通〔2023〕2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9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671号),同意我区转用并征收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集体耕地7.5467公顷、园地1.9337公顷、林地0.6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9公顷,征收我区红山街道等2个街道王村沟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3120公顷,共计10.4713公顷(其中耕地7.546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大致位置
征收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10.3625公顷:其中耕地7.5467公顷、园地1.9337公顷、林地0.6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9公顷、建设用地0.203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王村沟社区用地,西至规划红山大街,南至金水大道现状路,北至王村沟社区用地、已征国有土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大致位置
征收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0.10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8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下池社区用地,西至东下池社区用地,南至东下池社区用地,北至丽春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69)、洛北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美术馆路23号,电话:6320811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擅自筑建(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西工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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