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非法持有毒品案无罪裁判案例

0
分享至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来源:法制天平

非法持有毒品案无罪裁判案例

【案例】薛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6)晋刑终401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上诉人薛某某通过邮购的方式欲购买真毒品的事实成立,其具有购买毒品的主观故意。但卖家出售给上诉人的毒品实际为假毒品,因此,本案毒品犯罪结果不可能发生。上诉人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持有,由于其客观的行为不可能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侵害危险,即使其主观上有犯意,也可不以犯罪论处。上诉人薛某某持有假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充分,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定性不当。判决:上诉人薛某某无罪。

【案例】高某某、任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8)黔03刑初12号)

【裁判理由】对公诉机关起诉被告人高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指控,经查,本案中虽有部分证据反映被告人高某某与任某某当日有过通话及联系,但综合全案证据并不足以认定被告人高某某明知系毒品而参与任某某共同非法持有该毒品的事实,公诉机关对该部分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尚不能做到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得出唯一性结论,故该部分指控高某某的犯罪不能成立,本院不予确认。判决:被告人高某某无罪。

【案例】田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5)渝五中法刑终字第00388号)

【裁判理由】本院对两次经庭审质证的证据审查后,对证据的证明力以及所查证的相关事实、情节分析评判如下:

1.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以及情况说明证实侦查人员于2014年12月15日16时38分,在田某租赁的九龙坡区西彭镇八村17幢1单元3-1的房屋门口捉获田某以后就将其带回派出所,该证据材料内容并未提及当天下午侦查人员就带田某进入了田某的租赁屋,更没有提及房屋里还有其他人员。而本院二审期间取证的证人石某、范某的证言均证实了案发当天下午二人在田某的租赁屋内目睹了侦查人员带田某进入房屋内的情节,石某证实侦查人员搜查了所有的房间和石某、范某的包包,没有找到毒品;范某的证言证实警察翻找了2个卧室(包括五开柜、玻璃桌、床垫)和石某、范某的包,亦未找到毒品。二审期间参与侦办本案的4名侦查员何某、闫某、邹某、靳某出具情况说明均证明了案发当天下午在抓获田某后随即将田某带进田某的租赁屋进行“查看”,屋内有2名女子。主要由何某、闫某对2个卧室和客厅进行“查看”,何某还特别说明其“查看”了卧室床垫旁边的垃圾篓、床头柜的柜面、柜子旁边的桌面,还掀开被子看了一眼,并没有发现吸毒工具,之后将田某等人带回派出所。侦查人员的说明不仅证明了石某、范某作为目击证人的身份,还印证了石某、范某证言所证明的以及田某二审辩称的侦查人员在案发当日下午曾进入田某租赁屋没有检查到毒品的内容。虽然证人石某、范某不能证实侦查人员对当晚提取到毒品的桌子抽屉里的铁盒进行过检查,但由于侦查人员在对房屋内的2间卧室进行检查时石某、范某在客厅,二人不能完全目睹侦查人员检查卧室的整个情况也符合常理。但二证人根据其能所目击的侦查人员检查的情况所作的侦查人员翻找了房屋内仅有的2间卧室、部分家具以及二证人的包包的证言,证明了侦查人员对房间的检查行为较为仔细。而公安机关制作的搜查笔录以及搜查的同步视频所记载的情况来看,查获的毒品就放在卧室进门右侧的桌子抽屉里的一个铁盒里,存放位置并非隐蔽之处,而是极易被发现的地方。侦查员何某等人对其检查房间的行为仅证实为“查看”,这与证人石某、范某所作的侦查人员翻找了房间的证言不符,结合侦查人员隐瞒案发当日下午曾对田某租赁屋进行过检查并没有查找到毒品的情节,无法排除侦查人员案发当日下午在田某租赁屋卧室检查过桌子抽屉里的铁盒的合理怀疑。同时质证的证据能够证实案发当晚田某带领侦查人员到其租赁屋搜查时,石某已在该租赁屋内,证明该租赁屋并非系封闭的空间,而是有他人进入,因此也无法排除他人将毒品放入房间的合理怀疑。

2.侦查员何某、邹某、靳某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田某因害怕被强制戒毒而在他们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下主动交代租赁屋里藏有毒品,他们才申请了搜查证,又带田某到其租赁屋进行搜查。而田某庭审中对其再次带侦查人员到其租赁屋搜查的情节辩解称系侦查人员让他将毒品拿出来,否则要强制戒毒二年,并告知只要承认非法持有毒品只判处几个月刑罚,因不想被强制戒毒二年,所以承认非法持有毒品,之后将侦查人员让他人提供的毒品带回租赁屋。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田某系因涉嫌吸食毒品被抓获,根据该条规定,如田某主动交代非法持有毒品的情况,侦查人员应当立即对田某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或同步录音录像,客观反映讯问人、记录人、讯问的时间、地点以及田某所交代的非法持有的毒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用途等情况,无论其交代的情况查证是否属实,讯问笔录或同步录音录像能够作为事后司法评判其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的最直接证据,而公安机关没有在田某所谓主动交代非法持有毒品时制作讯问笔录或录音录像。因此侦查员出具的是田某在侦查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下主动交代租赁屋里藏有毒品的情况说明证明力不足。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也认为田某主动交代其租赁屋里存放有毒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制作的《搜查笔录》中的见证人陈某系派出所协勤人员,该搜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关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不能作为刑事诉讼活动见证人的刚性规定,故该份《搜查笔录》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搜查笔录》记载,整个搜查经过是田某带领侦查人员主动从其卧室桌子抽屉里拿出一个雪茄铁盒,然后打开,里面放着一包冰毒和一包麻古,然后民警对上述毒品可疑物进行提取,搜查即告结束。搜查的同步录音录像时长6分多钟,画面中的侦查人员在对田某主动交代的毒品提取封存后,稍微对这间卧室里的部分地方、部分物品进行比较简单的搜查,并未对该房屋其他房间、地方进行搜查。侦查人员的上述搜查行为,不仅违背公安机关所负有的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的职责,而且明显不符合常理,无法排除侦查人员事先就清楚整个房间里除了桌子抽屉里的这个铁盒里有毒品以外,其他地方都没有毒品的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本院经二审庭审查明了2014年12月15日下午,侦查人员将田某抓获后随即将田某带入田某的租赁屋,并对租赁屋进行了检查,未查找到毒品的事实。同时侦查人员当晚再次带田某到其的租赁屋进行搜查的原因不清楚以及当晚的具体搜查毒品的行为存在合理怀疑,庭审质证的证据无法形成证明田某非法持有毒品的证明体系。

【案例】杨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9)宁0324刑初54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经当庭举证、质证,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一是涉案毒品来源不清。虽然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电话在被告人杨某某的车上发现了涉案毒品,但举报人的线索来源于一叫“榔头”的人,而叫“榔头”的人没有查实,致使涉案毒品的来源情况没有证据证实。二是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毒品而非法持有。被告人杨某某辩解其对涉案毒品不知情,从现有证据对发生事故至发现毒品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方式及个人情况等分析判断,无法认定被告人杨某某对涉案毒品具有主观明知。三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人杨某某辩解其怀疑涉案毒品系对方肇事车辆上的人放入其车内的,经核,从案件线索来源、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对方车辆发生事故后双方发生争执的实际、对方车辆上的人员事后被查涉毒以及线索来源没有查清等情况分析,现有证据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综上,本案据以认定被告人杨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要求,故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依法应当宣告被告人杨某某无罪。

【案例】戴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7)吉0322刑初421号)

【裁判理由】经查,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认定被告人戴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理由是:李雪(戴某某所称的“小雪”)有吸毒史并有贩卖毒品的行为,杨柳(杨霞)也有吸毒史,戴某某、李雪均有该出租屋的房门钥匙,戴某某称杨柳也有该出租屋的房门钥匙,李雪还证实6月14日其被抓当天还带着冰毒在出租屋内吸食,吸食工具是自己组装的,还在出租屋内。虽然李雪证实戴某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卖过毒品,但戴某某否认向李雪卖过毒品,又始终否认出租屋内的毒品是其带去的。综上,出租屋内的毒品不能排除他人带入的可能,现有证据认定戴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的证据单一,证据之间不具有排他性,故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案例】周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7)鄂0102刑初909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本案经庭审举证、质证确认的证据仅能证实检查站民警从周某某乘坐的出租车内查获了毒品,后将周某某移交至派出所的事实。但指控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系周某某所持有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1.查获的毒品内外包装上均无周某某的指纹,不能直接证明周某某持有此毒品。2.出租车司漆某杰的证言不能证实周某某换到后排座位后将毒品藏匿在挡风玻璃下的隔板中。3.民陈某麟的证言称,其在搜查周某某的背包时闻到一股很重的奶油香味,感觉周某某当时很紧张可怀疑上述毒品系周某某所持有。但其在案发当天的证言中并未提起,从查获现场的视频中也看不到有民警闻包的动作和周某某当时很紧张的表情。该证言是在案发半年后的补充侦查和一年半后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作出,其证言无法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形成证据锁链。4.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公安机关从公安部禁毒局重大毒品案件侦办平台上下载的重点人员详细信息,该信息未得到有关单位的确认,证据缺乏关联性。5.出租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排除毒品系他人所放的可能性。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未能提供其犯罪的直接证据,据以定罪的间接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判决标准,依法不能认定。

【案例】赵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6)粤1283刑初190号)

【裁判理由】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被告人赵某某的辩解意见,综合评述如下:

(一)关于当天谁主动打电话要去梁某2文家坐坐的问题。

赵某某供述,是梁某2文当天打电话给他,叫他到梁某2文家坐坐。梁某2文的证言则相反,说是当天赵某某打电话给他,要到他家坐坐。通话记录清单显示,梁某2文主叫赵某某。梁某2文作了假证。当天是梁某2文主动打电话让赵某某到其家坐坐。梁某2文对案发当天主动打电话给赵某某的原因、为何不在乡下家中还要诱人前往等未能作出合理说明。

(二)关于对赵某某被抓获时间的认定问题。

1、当时是由梁某2报警的,在2015年2月1日22时20分至2015年2月1日23时0分对证人梁某2作的询问笔录中,证明梁某2于2015年2月1日20时左右发现一名外地的中年男子并报警,在2015年12月8日16时20分至2015年12月8日17时30分对证人梁某2作的询问笔录中,证明报警后过了十多分钟警察就到了,随后实施抓捕。

2、2015年2月2日16时3分至2015年2月2日16时35分对证人梁某2杰作的询问笔录,证明2015年2月1日20时许看见一名陌生男子经过。

3、《高要市公安局检查笔录》记载,在抓获现场对赵某某进行检查,时间是2015年2月1日21时0分至2015年2月1日21时30分。检查过程中未损坏任何物品,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

综上,根据在案证据,本院认定“赵某某于2015年2月1日20时许被抓获”。

(三)关于赵某某是否曾向梁管教及驻所检察官蔡某反映过遭刑讯逼供的问题。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赵某某入所后曾与梁管教进行了两次谈话,在谈话笔录中均无提及被刑讯逼供的情况;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出具说明,证实被告人赵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5年3月17日被逮捕,关押在肇庆市高要区看守所,期间,未发现赵某某有被刑讯逼供的情况,驻所检察官也未接获过任何投诉。

(四)关于侦查机关取证合法性的问题。

1、赵某某的受伤情况。要公(河)2015(092)号《高要市公安局办案区使用管理综合登记表》,赵某某进入办案区时间为2015年2月1日21时30分,其中人身安全检查室的起止时间为1日21时30分至1日21时45分,当时记录“自述无伤情”,“体表伤情及特征描述”则为空白。2015年2月2日赵某某入拘留所时的《被拘留人员健康检查表》显示,赵某某的“右脸部、左大腿和右小腿瘀伤”。由上可知,赵某某刚被抓获至河台派出所时,体表是没有伤的,但在河台派出所审讯后被送至拘留所体验时,体表是有伤的。

2、赵某某一直强烈要求调取河台派出所一楼厕所旁边的2015年2月1日19时至12时的大厅监控视频,侦查机关出具了情况说明,表示视频被覆盖无法提取。该疑点利益归于赵某某。

3、2015年2月2日上午的审讯视频(赵某某不承认持有毒品),侦查机关无法提供。侦查机关出具了情况说明,表示审讯视频未有效保存。该疑点利益归于赵某某。

4、抓获赵某某后,侦查机关于2月1日当晚不搜身,2月2日才补充搜身,解释为2月2日确定赵某某的真实身份才进行搜身并拍摄视频,这种做法对于指证扣押毒品属于赵某某明显不利,令人觉得理由牵强。

综上,在案证据显示,侦查机关取证的合法性存疑。

(五)在抓获现场查获的两个袋子是否属于赵某某所有的问题。

1、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针对本案,赵某某一共做了6次供述,除了2015年2月2日15时31分至16时25分在河台派出所作的询问笔录是有罪供述外,其余5次均为无罪供述。

2、证人证言。

(1)证人梁某2、梁某2杰、苏某1、苏某2证言。抓获赵某某当晚(2015年2月1日20时许至21时许),这时节的天色已黑暗,在农村没有巷灯的情况下,人的样子都看不清,更不可能辨认包的特征。证人梁某2杰当晚见到两个人在梁某2文家门口时,连本村的梁某2都认不出来。证人梁某2、苏某1、苏某2关于赵某某持有包的证言,与光线条件不相符,真实性存疑,不应采信。

(2)证人赵某证言。赵某证实,当时领回的物品是属于赵某某的,扣押清单上也有他本人的签名。可见,赵某认为领回的物品属于赵某某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见到扣押清单上有赵某某的签名。另外,在提起公诉之前的2016年6月25日,侦查机关就将两个包及包内部分物品等关键物证退给赵某某的父亲赵某,不符合司法实践。重审第2次开庭时,赵某某否认曾写信给其父亲要求其父亲赵某到侦查机关取回被扣押的物品。赵某未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两个包属于赵某某所有,因此,赵某的证言,证明力有限。

3、鉴定结论。所有毒品都在包内,而赵某某否认包归其所有,侦查机关没能在包内的毒品上提取到与赵某某有关的痕迹物证。提取不到与赵某某相关的痕迹或无法提取或者不提取,该疑点利益都应归于赵某某。

综上,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扣押的挎包和手提包属于赵某某所有,也不能证实挎包内的毒品属于赵某某所有。

【案例】韩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6)冀0104刑初88号)

【裁判理由】公诉机关指控韩某某从石某某、门某某处购买冰毒这一事实成立,但韩某某购买冰毒的数量无法认定已达到“10克”。在韩某某购买冰毒后,三人是否在一起吸食或石某某拿出了一点儿,该事实是否存在无法查证。被告人韩某某非法持有的毒品,应以查获时其实际持有的数量进行认定,已吸食部分应予扣减。本案中,未在韩某某身上或住处查获毒品,韩某某将所购冰毒带至灵寿与梁某某共同吸食,二人共同吸食部分,亦应予以扣减。故,公诉机关指控韩某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克,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

【案例】游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6)赣0982刑初9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仅能证实从被告人游某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2.11克。但对于上述毒品甲基苯丙胺中的49.85克(含塑料薄膜包装)被告人游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持有的故意,应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本案中,被告人游某辩解该毒品系其在遭受他人人身伤害时被强行放入其衣物内,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游某在毒品被查获前确曾遭受人身伤害且处于神志不清状态,无法得出被告人游某对该毒品具有非法持有主观故意的唯一结论,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所涉毒品的扣押、称重程序违法,从被告人身上查获的白色晶体是否是毒品存疑的辩护意见,经查相关毒品查获过程有相关证人证言、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相关物品属性亦有相关专业鉴定机构及人员予以鉴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涉案毒品应该随案移送的辩护意见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不予采纳。此外,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游某非法持有毒品2.26克,数量尚未达到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追诉标准。故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能成立。

【案例】陈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4)东三法刑初字第1562号)

【裁判理由】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只有证人宋某的陈述证实垃圾桶内的毒品是被告人陈某所有,虽在垃圾桶内搜出的毒品类型与被告人陈某的黑色挎包内搜出的毒品类型相一致,但公诉机关未提供垃圾桶内搜出毒品包装袋的指纹鉴定、两处毒品的成分比对等证据进行佐证,且被告人陈某归案后一直予以否认垃圾桶内搜出的毒品系其持有。被告人陈某当庭提出毒品系失足女宋某所有的辩解意见,结合宋某有吸毒史及宋某先进入该房间等候被告人陈某,亦不能完全排除该些毒品是宋某所有的可能性。另公诉机关未提供失足女宋某开房前房间清洁情况的证据,无法核实开房前垃圾桶的情况,亦不能完全排除该毒品是开房前留下的可能性。综上,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完全排除垃圾桶搜出的毒品是其他人所有的可能性。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为什么买衣服预售要那么久?网友爆料产业秘密,评论区太真实了

为什么买衣服预售要那么久?网友爆料产业秘密,评论区太真实了

白宸侃片
2024-05-17 19:42:27
涉案超40亿!杭州一涉黑组织在工程等领域攫取非法利益 首犯被判无期徒刑

涉案超40亿!杭州一涉黑组织在工程等领域攫取非法利益 首犯被判无期徒刑

红星新闻
2024-05-17 11:42:16
侃爷让她穿啥就穿啥,网友:她也愿意的,痛苦并快乐着

侃爷让她穿啥就穿啥,网友:她也愿意的,痛苦并快乐着

三月柳
2024-04-13 15:27:23
GPT-4o背后的神仙团队:项目负责人只有本科学历,北大/清华/交大/中科大校友在列

GPT-4o背后的神仙团队:项目负责人只有本科学历,北大/清华/交大/中科大校友在列

36氪
2024-05-17 17:58:18
越南政坛第5号人物张氏梅落马

越南政坛第5号人物张氏梅落马

缅甸中文网
2024-05-17 19:23:55
2000辆车被烧华人街被抢中国使馆呼吁不要外出,俄方担心核武失控

2000辆车被烧华人街被抢中国使馆呼吁不要外出,俄方担心核武失控

李大本事呀
2024-05-17 17:57:12
为何很多男人“热衷”性生活?无非是这3个原因,女性也无需害怕

为何很多男人“热衷”性生活?无非是这3个原因,女性也无需害怕

肿瘤的真相与误区
2024-05-17 19:35:27
关于解放战争,你可能会不信:很多人不知道这三个历史“真相”!

关于解放战争,你可能会不信:很多人不知道这三个历史“真相”!

夏目历史君
2024-04-22 14:35:47
没想到红牌竟然导致成都蓉城踢出本赛季最好的一场球

没想到红牌竟然导致成都蓉城踢出本赛季最好的一场球

刺头体育
2024-05-18 00:52:49
肖华掘金不打抢七是不行的!没有戈贝尔,森林狼就是一轮游

肖华掘金不打抢七是不行的!没有戈贝尔,森林狼就是一轮游

皮皮文章J
2024-05-17 10:50:32
认怂了!南京摔倒老人讹人后续,老人儿子登门道歉,瞬间苍老十岁

认怂了!南京摔倒老人讹人后续,老人儿子登门道歉,瞬间苍老十岁

元爸体育
2024-05-17 12:40:58
房中术:用正确方法,控制好度,五大忌不犯,对人有百利而无一害

房中术:用正确方法,控制好度,五大忌不犯,对人有百利而无一害

风月观主
2024-05-14 09:10:03
2战轰47+18!付豪完爆MVP:辽篮4胜0负定律出炉,乔帅没看错他

2战轰47+18!付豪完爆MVP:辽篮4胜0负定律出炉,乔帅没看错他

李喜林篮球绝杀
2024-05-17 22:28:14
没想到老年人的瓜这么多!网友的评论太炸裂,我小脑都萎缩了

没想到老年人的瓜这么多!网友的评论太炸裂,我小脑都萎缩了

夢婷
2024-01-05 12:09:08
24岁钱天一海边写真照曝光,美若仙女,网友:输孙颖莎0比11能咋

24岁钱天一海边写真照曝光,美若仙女,网友:输孙颖莎0比11能咋

好乒乓
2024-05-17 11:31:19
敢说克洛普:废除VAR我投赞成票,因为这些人没有能力用好它

敢说克洛普:废除VAR我投赞成票,因为这些人没有能力用好它

直播吧
2024-05-17 17:22:08
陕西检察长陈平疑案:死前喊冤,被枪毙后家属不能收尸,直接火化

陕西检察长陈平疑案:死前喊冤,被枪毙后家属不能收尸,直接火化

午夜故事会
2024-04-15 18:31:39
41岁大学老师因疫情后遗症去世,最后照片可怕,师兄发文披露隐情

41岁大学老师因疫情后遗症去世,最后照片可怕,师兄发文披露隐情

求实者
2024-05-15 18:45:49
探花直播翻车全记录,和女生交流中被几名彪形大汉持棍破门闯入

探花直播翻车全记录,和女生交流中被几名彪形大汉持棍破门闯入

挪威森林
2024-05-17 10:49:31
足协杯大冷门,中乙第9大爆发,2-0掀翻上海劲旅,昂首晋级第四轮

足协杯大冷门,中乙第9大爆发,2-0掀翻上海劲旅,昂首晋级第四轮

侧身凌空斩
2024-05-17 21:26:10
2024-05-18 06:50:44
林茹说科技
林茹说科技
给大家分享科技中的趣事
1278文章数 1880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头条要闻

媒体:菲律宾在南海闹事时 美国航母紧急"撤"到新加坡

头条要闻

媒体:菲律宾在南海闹事时 美国航母紧急"撤"到新加坡

体育要闻

中超疯狂星期五!5场28球,单场5球起步

娱乐要闻

《庆余年2》首播口碑出炉!有好有坏

财经要闻

重磅!楼市王炸来了 多部门出手救楼市

科技要闻

京东拼增长,大力出奇迹

汽车要闻

内饰与配置全新升级 全新途观L PRO将于5月30日上市

态度原创

游戏
家居
手机
健康
公开课

物华弥新:毛公鼎抽取价值分析!这个结论应该还算合理吧!

家居要闻

遇见交响 音乐流动在设计之中

手机要闻

vivo X100s首销战报出炉,蓝厂真赌对了

在中国,到底哪些人在吃“伟哥”?

公开课

父亲年龄越大孩子越不聪明?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