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哪有夫妻感情可讲!”
湖北一女子,得知父亲时日不多了,想回去看父亲最后一眼。低三下四的恳求老公,给她转3000块钱的路费。可老公却嫌花钱,进而阻止女子回老家。女子几次请求都没有结果,她崩溃大哭,跑到雪地里,做了件让广大网友又生气又心疼的事儿。网友:你是嫁给他了,又不是卖给他了。(案例来源:云上新闻)
刘美恩接到哥哥电话:爸时间不多了,你赶紧买票回来。
放下电话的那一刻,刘美恩定定的站在客厅里,仿佛刚刚在电话里听到的不是真的,她迟疑了几秒后,手中的拖把“哐当”一声跌落在地,崩溃大哭。
两个孩子围过来,吓坏了,拽着她:妈妈,妈妈,妈妈,也跟着哭了起来。
刘美恩是江西妹子,嫁到了湖北。
因为路途遥远,生活拮据,刘美恩很少回家探望爸妈,即便是过年,也要老公陈磊拍板,才能回去。
即便过年回娘家,也不会一家四口都回去,为了节省开支,几乎每次都是刘美恩自己回去。
刘美恩结婚8年了,只有第一年过年,老公陪她回娘家了,之后的7年了,刘美恩也才回去过两次。
中间,刘美恩的哥哥来湖北看过刘美恩和孩子几次。
为此,刘美恩心里一直觉得对父母亏欠太多,可是除了内心亏欠,又能怎样?她一个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在家说话一点份量都没有,什么事儿都是老公做主。
当刘美恩听到父亲快不行的时候,她立即打电话给老公,让他给转5000块钱,她要回去送爸爸最后一程。
可陈磊却说:你一个人回去,你们家亲戚怎么看我?会怎么埋汰我这个女婿?
刘美恩说:你放心,他们不会埋汰你什么,我就说你在家照看两个孩子,孩子还小,他们都能理解。
陈磊迟疑了片刻,又说:啥意思?你让我带孩子,那我工作怎么办?我工作要是丢了,咱一家子喝西北风去。
刘美恩知道,陈磊根本不是嫌亲戚埋汰他,也不是嫌要让他带小孩,就是嫌花钱。
最后,刘美恩说:你要是嫌5000太多了,3000也行。
刘美恩既然把话挑明了,陈磊也跟着挑明说:3000块,你说要就要,这么多年,你赚过一分钱吗?还不多时吃我的花我的。我没钱,要想回自己想办法去,孩子别撇给我,我没时间带。
为了看爸爸最后一眼,刘美恩把自己的尊严踩在了脚下,苦苦哀求陈磊说:你就看在这些年我在家带孩子,为这个家操劳的份上,支持我一次。
然而有时候,委屈自己并不能求得一个“全”字。刘美恩得到的回应依然是:没钱,你最好安分点呆家里。
那一刻,刘美恩再次崩溃。
下午5点左右,哥哥再次打来电话,刘美恩有不好的预感,她还是鼓起勇气接了。
哥哥说:爸走了,你到哪儿了?
刘美恩撇下手机的那一刻,泣不成声。她匆匆跑到楼下,冰天雪地里,“噗通”一下,跪在大马路上,忍着没有大哭,只是隐隐的流泪,然后按照老家的祭奠习俗,朝着各个方向,一一作揖叩首。就当是送父亲最后一程了。
网友:借钱也要回家看爸爸最后一眼,你是嫁给他了,又不是卖给他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父亲去世,刘美恩回老家奔丧,这是她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
丈夫陈磊不应该以“金钱”和“孩子”威胁刘美恩。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间应当互相扶持,互相关爱,建立良好的家庭风气。
而不是赚钱的那个人,在家里就高高在上,就可以随意欺压另一方,辱没另一方的人格。
2、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没有刘美恩在家操持家务带孩子,那么陈磊就根本无法安心工作。
家庭收入应当是夫妻共有的,即便这个钱是陈磊挣的,刘美恩也有平等的处理权。
3、给父母养老送终,也是尽孝心的一部分,陈磊没有资格阻挠刘美恩给父亲尽孝。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综上,女人要远嫁,就一定要有实现经济独立的能力,钱是尊严,也是你孝顺父母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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