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五年了,前妻户口一直没有迁走,今年听有消息说,附近要建机场,我们这里属于新机场噪音治理范围内,所以全村都要统一搬迁,每家都会得到一笔补偿金,这时候前妻突然回来提出要平分那笔补偿金。
我们这个村之前有一些土地租给一些企业建厂房,所以每年逢年过节村民都会分到一些米、面、油还有鱼虾之类的福利,是按家庭人口数分的。
这也是当初跟前妻离婚她户口没迁走的主要原因,因为只要户口还在一起,她照样可以分到一份,离婚后她再婚离的也不是很远,每次分东西时候我也会让孩子把领东西的“条子”给她妈妈送过去,她自己凭条子就可以去领了,所以迁户口的事也都没太在意。
可是自从听说村上因为盖机场要搬迁了,原本相安无事的平静也彻底被打破,隔三差五前妻就会来家里闹,还要我签一个“同意书”,同意等搬迁补偿金下来的时候必须要分给她一份,我自然是不同意,因为毕竟已经离婚了,再说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凭什么补偿金要分给她一份。
就因为这个事,她趁我不注意,来家里看孩子的时候把户口本也偷偷拿走了,搞的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如果是千八百的小钱我也不会和她计较,这毕竟不是小事,况且这笔钱还涉及到将来我和孩子的生活安置。
就在几个月前得到确定搬迁的通知了,村里还下发了关于新机场搬迁的明白纸,因本村处于新机场噪声治理范围内,所有村民需整体搬迁。明白纸里面详细提到搬迁补偿标准:
1:安置房面积:搬迁人口数x55米/人=应得安置房面积。(55x3=165平米)被搬迁人安置房不动产权属证办理相关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2:临时安置过度期是两年,过渡费:=搬迁人口x500元/月/人x24个月。(3x500x24=36000元)
3:取暖补贴:1200/年/户的标准,补助期限暂定2年,一次性计发。(1200x2=2400元)
4 : 固定设备移机费(分拆、装共两次):=(电话88元/部+空调柜机200元/台+空调挂机120/台+有线电视主机250/元+有线电视分机70元/台+网线迁移设备100元)x2次。(88+200+120+250+70+100=828×2=1656元)
5:搬迁补助费:每户定额补助10000元。
6:一次性给予搬迁人农机具、家禽家畜、生产生活必需品等处置补助费2000元/户。
7:一次性生活就业补助:=搬迁人口数x30000元。(3×30000=90000)8:搬迁奖励:10内签订协议每户奖励50000元;以此类推递减,直至30日以外签订协议不奖励。(50000元)
所有补偿金额为192056元,外加安置房一套。
让我不能理解的是,这笔钱除去以后购置一些东西外所剩不多也都基本用在孩子身上,她作为孩子生母难道不应该多为孩子考虑考虑吗!起初我也是看在孩子份上不想撕破脸,如果她继续闹下去也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只是不知道我有多大希望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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