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温州湾新区,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学区位优势,依托国企办学灵活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强化特色办学,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目前拥有滨海、甬江、金竹三个校区,办学面积近1000亩,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形成“医康养”“数智造”两大特色专业群。
学校是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一等奖获得单位、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最高奖)获得单位、浙江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校、省级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创新团队单位、首批教育部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首批教育部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全国工商联产教融合示范实训基地、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全国大学生实习实践就业服务基地、浙江省高校“5A级平安校园”、浙江省绿色校园。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首位战略,进一步优化学校人才结构,现将招聘岗位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
正高一般年龄不超过50周岁,副高和博士研究生一般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高技能人才
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劳模、工匠、首席技师、技术能手、高技能工作室负责人等荣誉或入选省级及以上技能人才项目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教练、裁判或最高奖获得者。
相关待遇:
(二)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二、应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我校招聘系统(zp.zjdfp.edu.cn)报名,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学信网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具体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若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为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在读学籍证明。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核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及聘用资格。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且允许空缺,不再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和简历评估。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初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初审回复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3.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用面谈等方式进行初评初选,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名单。
(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考核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已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
1.专任教师岗位考试通过考核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特殊岗位根据需要增加技能考核,具体以考核通知为准。
2.行政管理岗考试采取面谈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具体以考核通知为准。
3.学校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付。
考察着重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的,不予录用。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岗位是否递补,具体以公告为准。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岗位是否递补,具体以公告为准。
三、补充说明
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高技能人才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和博士研究生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要求50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紧缺人才经审核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如二级用人单位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专业的优秀对象因故未被其他二级单位录用;或二级用人单位在招足需求岗位计划数后,对未被录用但特别优秀的对象有意愿予以录用,因而需临时增加用人计划的。如有上述两类情况,二级用人单位报人事处同意,经学校研究,可予以调剂录用。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录用对象。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学校的二级学院和用人部门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
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的,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请报考人员自行上传研究生和本科阶段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资料,由学校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审定是否符合要求。
注:报名资格条件(除年龄外)中涉及的时间起止问题,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公告中涉及年收入均指全年税前收入,未尽事宜详见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电话:0577-86556959;0577-86533989(赵老师 徐老师)
招聘系统报考方式:打开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招聘网站-招聘系统地址(zp.zjdfp.edu.cn)注册报名
来 源 | 人事处
编 辑 | 郑奕暄
责 编(一审) | 王 衎
责 审(二审) | 吴昕灿
终 审(三审) | 武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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