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台”
今天推出第99期
让我们来看看
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行为人:江*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地点:灌南县肖八线
* 违法行为人:周*献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地点:灌南县肖八线
* 违法行为人:彭*丹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地点:灌南县肖八线
* 违法行为人:王*华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地点:灌南县沂河路
* 违法行为人:梁*洁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地点:灌南县肖八线
* 违法行为人:肖*付
时间: 2023年09月19日
地点:灌南县肖八线
* 违法行为人:谢*明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地点:灌南县肖八线
* 违法行为人:顾*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地点:灌南县人民西路
* 违法行为人:陈*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地点:灌南县人民西路
* 违法行为人:王*中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地点:灌南县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 车辆:苏GYN066
时间:2023年9月17日
地点:北环南路与新莞路路口
* 违法车辆:苏G302CK
时间:2023年9月17日
地点:长江路与泰州路路口
* 违法车辆:苏D317PS
时间:2023年9月17日
地点:长江路与泰州路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违法车辆:苏NE770S
时间:2023年9月16日
地点:沂河路与泰州路路口
* 违法车辆:苏H983G9
时间:2023年9月16日
地点:灌河路与泰州路路口
* 违法车辆:苏G2S227
时间:2023年9月15日
地点:北环北路与新东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礼让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违法车辆:苏GX996X
时间:2023年9月17日
地点:
海西公园门口斑马线
* 违法车辆:苏H50K63
时间:2023年9月17日
地点:海西公园门口斑马线
* 违法车辆:苏G415G9
时间:2023年9月17日
地点:海西公园门口斑马线
违法行为: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违法车辆:苏GDG6835*
时间:2023年9月17日
地点:淮河路与常州路路口
* 违法车辆:苏G50V88
时间:2023年9月17日
地点:新民路与新东路路口
* 违法车辆:苏GB739E
时间:2023年9月16日
地点:淮河路与常州路路口
违法行为:违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违法车辆:苏G20E06
时间:2023年9月15日
地点:新民路与新东路
* 违法车辆:苏GH273M
时间:2023年9月15日
地点:新民路与新东路
* 违法车辆:苏E10GP7
时间:2023年9月15日
地点:人民路与苏州路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
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
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来源:灌南警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