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国 - 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家负责多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公司,近日因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被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任何工程监理单位在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监理项目负责人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此次事件中,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进行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更换时,没有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因此存在擅自更换监理项目负责人的行为。
此外,该公司的行为还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换”。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在2023年9月8日做出了罚款决定,决定对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
这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做出影响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同时,也提醒建设单位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提出并制止。
在未来的工程建设中,我们期待所有的参与者都能遵守法律,共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保障公众利益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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