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大井镇便捷公寓,该公寓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公高(井)行罚决字〔2023〕316210号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29日凌晨3点许,在高州市大井镇便捷公寓(原大井镇沿江商务酒店)402房发生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后经民警调查,大井镇便捷公寓工作人员郑小翠对其不按规定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大井镇便捷公寓法人代表罗福才,其对其公寓发生不按规定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未按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大井镇便捷公寓作出停业整顿七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井镇便捷公寓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4WXEC08B----------罗**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8-09
处罚机关
高州市公安局
数据来源单位
高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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