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因该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被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7月26日10时47分,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市洞头区岭背路交警岗亭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温州洞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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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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