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然而有人却心存侥幸, 即使酒驾被查处依然狡辩, 声称喝“药酒”或者嚼“槟榔”所致, 事实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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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9时20分许,吉安市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汾中队民警在大汾圩镇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查处王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王某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疑似喝了酒,但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矢口否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为32mg/100ml。面对检测结果,王某才供认早上喝了药酒。
民警随即提醒王某:药酒、酿酒、甜酒、梅子酒等,不管是什么酒,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都是属于酒驾行为。民警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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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15时58 分许,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左安中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民警对一辆黑色车辆驾驶员进行呼出式酒精检测时,检测结果显示其有酒驾嫌疑。驾驶员赖某矢口否认:“我没有饮酒,我在嚼槟榔,可能会有酒精含量。”
见赖某拒不承认,民警现场为其科普槟榔果内不含酒精。见无法狡辩,赖某最终供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事实。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对赖某的酒驾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6个月的处罚。
注意
一条来自交警蜀黍的小科普
一些食品中是含有食用酒精的,进行呼气检测时有可能测出酒驾数值。
容易造成“被酒驾”的物品:
水果类
榴莲、槟榔、荔枝、菠萝蜜、枇杷、杨梅、葡萄、龙眼等;
食品类
提拉米苏、蛋黄派、酒心巧克力、软面包、瑞士卷、腐乳、酸梅汤等;
药品类
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丸、咳嗽糖浆、正骨水、十滴水等;
日用品类
含有乙醇的漱口水、口腔喷雾、口气清新剂等。
但是,食用/使用上述物品后引起的“假性酒驾”,一般会很快消散,大家只需要等一等或者漱漱口再进行呼气测试。这时,指标就会显著下降或直接测不到了。
此外,还需格外注意一些含料酒的食物,如醉蟹、醉虾、啤酒鸭、酒酿圆子等等,饭局上可千万不要吃太多,免得吃出酒驾喔!(吃太多真的会的,因为食物内含有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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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判断标准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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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遂川交警温馨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来源:综合遂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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