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在家里休息时,因为光着上身在家里走来走去,被邻居看见,觉得伤风败俗,于是报警了,结果民警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案例来源:秦州融媒)
近日,天气非常炎热,该男子在家中也是热的不行,但是又不想开空调,觉得电费太高了,于是光着膀子,在屋外的阳台乘凉。
恰巧邻居是个女士,也在阳台活动,看到这位男子不穿上衣,她就觉得非常的难为情,于是她就提醒男子,希望他能把衣服穿上,不然看起来非常不雅观。
男子觉得莫名其妙,我在自己家里头,我想怎样就怎样,我想穿衣服就穿,不想穿就不穿,他就对女子说,我穿不穿衣服关你什么事啊?
女子就觉得这个男子不可理喻,自己明明是好心提醒他穿一下衣服,他反而还不耐烦了,明明不穿衣服就是不对的。
她就对该男子说,你信不信我要去举报你?你这样光着上身走来走去,让别人看见,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男子也被这句话气到了,在他看来,他在他家里脱个衣服无可厚非,为什么邻居还反而要跑来多管闲事?于是他就称:你有本事你就去告啊?我倒是要看看会把我怎么样。
本来男子以为只是女子随口说说而已,他认为就是女子事多,结果没想到女子真的去报警了。
等到民警进入男子家中,男子傻眼了,男子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不知道为什么民警会来他家。
于是他忐忑的开口问民警他有做错了什么吗?民警称,接到一位女性的举报,男子在公共场合裸露上身,是非常不雅观的行为,现在对男子进行盘查。
男子这下彻底蒙圈了,他没有想到这个邻居真的去举报了,而且还真是因为这个理由,他本来以为是其他的事情,他就觉得非常的不可思议。
经过一系列的排查和盘问以后,民警认为,男子确实是在他家和邻居家之间的公共场合裸露上身。
而且这位女邻居多次提醒该男子,男子却不予理会,已经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后果,因此对男子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男子不愿接受这个结果,但是也没有办法。
这件事情一出就炸开了锅,大家认为这个处罚简直是莫名其妙,感觉男子就是背了一个天大的锅!
还有人认为,他既然没有穿衣服,就不要去阳台活动了,阳台确实是半个公共场合,先不说邻居,楼下都有很多人都可以看见,也不能怪别人难为情吧。
大家的说法可谓是众说纷纭,那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男子在自家阳台裸露上身,让别人看到是否违法?
一、按照法律的角度来说,一个人的家里属于这个人的私密地方,想在家里做任何事情都无权被别人打扰,否则就是侵犯了隐私权。
《民法典》中有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经过民警盘查认为,男子裸露上身在自家阳台乘凉,这种情况下,是有很大概率可以让他人看见的,算不上完全隐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民警认为该男子经常裸露,然后还不听邻居女子的劝,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上述条件,就处罚了该男子。
其实,男人在公共场合裸露上身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部分城市出现了这种规定,但不是全部。
还有一些人的职业,就是要裸露上半身,进行工作或者比赛。
二、有人认为,那既然这样,女子总往男子阳台上看他没有穿衣服之类的,算不算偷窥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男子是在阳台上,女子一低头就看到男子没穿衣服,这也不算偷窥,她只是恰巧看到了而已。
最后,男子表示,他不服这个处决方式,他要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还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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