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孟欣顺发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4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延市监处罚〔2023〕4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孟欣顺发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229MA01F81LX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尹建英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孟欣顺发商贸中心店长尹建英陪同下,在北京孟欣顺发商贸中心的货架上摆放有用于销售鸿禧龙牌燃气管。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鸿禧龙牌燃气管,共购进30米,进货价格为2元/米,售价为10元/米,货值金额为300元。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扣押前,当事人一共销售了上述燃气管共9米,销售额为90元,违法所得为72元。询问期间,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但由于进货时间较早,上述品牌燃气管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已丢失,因此未能提供。综上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7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30元;没收违法所得:72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16
处罚机关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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