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月16日,据清廉江苏权威消息:
南京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蒋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蒋浩,男,汉族,1972年2月生,江苏宜兴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91年4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04 南京市公安局防暴支队民警、办事员;
1996.06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石鼓路派出所科员;
1999.06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石鼓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2001.07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政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2.12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苑派出所副指导员、副教导员、南湖派出所所长、南苑派出所所长;
2010.10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副局长;
2014.04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政委(正处);
2016.07 南京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2017.04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8.08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鼓楼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9.03 南京市鼓楼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21.07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二、6月13日,据汕头纪检监察消息: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蔡锦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锦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蔡锦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蔡锦荣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蔡锦荣,男,汉族,1965年5月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
个人简历
1984.09-1986.08 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学生
1986.08-1992.08 汕头市公安局升平区分局刑警队民警
1992.08-1993.09 汕头市公安局升平分局刑警队副股级侦察员
1993.09-1996.11 汕头市公安局鮀浦派出所副所长
1996.11-1999.02 汕头市公安局鮀南派出所所长
1999.02-2003.04 汕头市公安局升平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04-2008.10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8.10-2009.07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主任科员、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07-2011.10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政委
2009.07-2011.03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党委副书记
2011.03-2013.08 汕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2013.07-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督察长
曾任汕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三、6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公安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李锦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锦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人员招录、司法案件中充当“掮客”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李锦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并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在诉讼代理方面谋利,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锦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锦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锦明于2020年8月担任上海公安学院副院长。他还是上海市教育整顿第四驻点指导组副组长,上海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指导组驻青浦区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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