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基本条件
1.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岁,献血采取实名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0Kpa(90mmHg)≤收缩压<18.7Kpa(140mmHg),8.0Kpa(60mmHg)≤舒张压<12.0Kpa(90mmHg),脉压差≥4.0Kpa(30mmHg)。
4.脉搏:60-100次/分钟,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钟,节律正常。
5.体温正常。
6.温馨提示: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传染性肝炎、结核、梅毒、艾滋病及精神病等患者不能参加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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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流程
1.填表征询: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及驾驶证等〕,填写《献血者登记表》及《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状况征询表》。
2.体格检查:健康征询、量体重及测血压等。
3.血液初筛:检验血型、血红蛋白比重、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谷丙转氨酶等。
4.采集血液:采血时间约3-5分钟。
5.休息领证:献血后休息10-20分钟,摁压针眼10分钟,领取献血证和纪念品。
献血方式及献血量
献血有两种方式:全血和单采血小板。
(一)全血:是捐献血液中的全部血液成分,每次献血量可以选择200-400毫升,献血时间大约3-5分钟。
(二)单采血小板:单采血小板是使用专业的血细胞分离机,通过离心方法分离出血小板(和血浆),其他成分回输给献血者的采集方式。采集过程中血液经过严格灭菌消毒的一次性的管路耗材,血液与血细胞分离机不直接接触,耗材一人一套,不会重复使用,所以采集过程是安全的。每次采集1-2个治疗单位,或者采集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毫升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L;采集时间大约60-90分钟,保存时间为5天。
献血间隔期
1.全血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2.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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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前注意事项
1.献血前一餐清淡饮食,不喝酒,不吃过于油腻食物,以防止血液浑浊,切勿空腹献血。
2.献血前一天睡眠充足,睡眠时间保持在6小时以上。
3.女性须避开生理期间及前后三天。
4.献血前一周身体健康,无感冒、发热、腹泻、服用药物等情况。
献血后注意事项
1.献血后稍事休息,不要急起,并用三个手指加压穿刺部位的棉球,并在献血点就地休息15分钟以上,期间如有感觉身体不适请立即告诉工作人员,确保无不适后方可离开献血点。
2.献血后4小时内切勿揉动针口,不宜用献血侧的手臂提取重物或用力甩动手臂,以免影响针口愈合,当天要注意穿刺针眼处的清洁卫生,洗澡以淋浴为好。
3.献血后适当多饮水,维持正常的饮食即可。适当吃些瘦肉、鸡蛋、猪肝、豆制品等含蛋白质较高的食品,也要吃一些白菜、菠菜、芹菜等新鲜蔬菜。不要暴饮暴食避免长胖;24h内不要饮浓茶、咖啡等。
4.献血后当天避免剧烈运动,避免熬夜,过度疲劳。不要从事高空作业、高温作业、体育比赛、通宵娱乐等活动,个别出现倦怠感觉者,只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也会很快消失的。
5.献血后若针口附近有瘀肿或者青紫现象,是血液渗入皮下组织所致。可于献血24小时内用冰袋敷于相应部位15-20分钟,24小时后可用热毛巾敷于相应部位促进瘀血消散。瘀青一般于10-14天左右消散,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
血液成分制备
根据临床需要,血站需对采集的血液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分分离和制备。目前血站血液成分制品分别有: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冷沉淀凝血因子、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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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检测
血站对献血者的血液标本进行血清学检测及核酸检测,检测程序是先进行血清学检测,检测项目包括:ABO血型以及Rh血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CV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测时间大概需要5个小时;合格标本再进行核酸检测,项目包括:HBV-DNA、HCV-RNA、HIV-RNA,检测时间大概需要6个小时,不合格标本则按照不合格流程进行处理。献血检验结果只是安全输血的需要,不能用于保险、疾病的诊断或其他目的。血站对血液的检测作为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以及血液是否适宜临床输注的结果,但不能作为献血者疾病诊断的依据。
优先用血政策
根据《钦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按照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献血者本人献血总量累计达到1000毫升及以上的用血,其优先用血量不受限制,由无偿献血者本人或者受益人前往市中心血站或者各个献血点办理。直系亲属包括献血者的父亲、母亲和子女。其中父母亲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属于已婚双独生子女中献血者的父母亲则包括双方父母;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免费用血报销政策
根据《钦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规定:
(一)献血者血液经检测不合格的,其临床用血费用本人按献血总量等量享受血液制备的成本费用补偿;其配偶、直系亲属不能享受免交血液制备的成本费用补偿。
(二)献血者血液经检测合格的,自献血者最后一次献血之日起,其临床用血费用补偿按以下规定办理:
1.献血者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5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2倍享受血液制备的成本费用补偿;5年后可以终身按献血总量等量享受血液制备的成本费用补偿。
2.献血者本人献血总量累计达到1000毫升及以上的,其本人用血时可以终身不限量享受血液制备的成本费用补偿。
(三)血款报销材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住院收费票据、《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输血明细清单;
2.献血者亲属用血时,需提供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原件、献血者和用血者亲属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关系证明,则填写《广西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承诺书》并签字确认)、住院收费票据、《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输血明细清单;如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报销流程
1.在钦州辖区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流程:献血者及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出院后,携带相关报销原件材料到该院输血科(或者住院收费结算窗口)办理血款报销费用。
2.在钦州辖区以外就医报销流程: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携带报销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到市中心血站(各个献血点)现场办理,二是采取邮寄方式(邮寄地址:钦州市北环西路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收,联系电话:0777-2831632),邮寄需附相关报销材料(复印件)并注明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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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机制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办法(2022年版)》规定,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其中无偿献血奉献奖是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200毫升全血计算为1次,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单位计算为1次):
1.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2.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3.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4.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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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钦州市中心血站
▍图文整理:宣传和对外交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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