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4月11日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济宁市金桥煤矿因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合计被处罚金21万元,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1、1306综放工作面后部运输机液压支架侧积累煤粉约0.8m,未及时清理,综合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1306综放工作面第13# 、119# 、159# 液压支架前立柱工作阻力分别为10 MPa、5.3MPa、20.5MPa,第37# 与38# 、110# 与111# 、121# 与122# 液压支架错茬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不符合《1306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综采支架工作阻力不小于24MPa,相邻液压支架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的规定。1306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联络巷绞车硐室内有4棵锚杆支护托盘未紧贴帮壁,未及时处理,不符合《金桥煤矿顶板管理制度》中“支护托盘应紧贴帮壁,对失效支护应及时处理”的规定。4316运输顺槽中带式输送机第130号H架处的非采帮连续3根底角锚杆未贴紧帮壁,未及时处理,不符合《4316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锚杆支护托盘应贴紧顶帮”的规定。四采区皮带下山中158号压风管对侧的巷道帮壁有1根肩部锚杆折断,未及时处理,不符合《金桥煤矿顶板管理制度》中“锚杆支护失效时应及时补打”的规定。4305切眼积岩探查钻探施工处有2棵锚索外露长度为400mm,有一棵锚索失效,未及时补打,4305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三棵顶板锚杆失效,未及时补打,不符合《4305切眼、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锚索外漏150-250mm,锚杆、锚索失效必须补打”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3、1306综放工作面智能化液压支架压力数据显示平台,有5架液压支架压力数据丢失,未及时维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1306综放工作面第128#架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未及时维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4305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中间安设的跑偏保护装置设置位置不当,不起作用,未及时维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4、四采区轨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未在4316轨顺联络巷口上下人地点设置信号通信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5、4305切眼积岩探查钻探施工处水仓内淤泥未清理,不具备使用水泵排水条件,排水系统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未按照《4305切眼积岩探查钻探工程施工补充组织设计》中“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能力不小于50m3/h,排水系统实现双回路供电”的要求设置排水系统,矿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4305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第48-49号皮带架底部堆积煤矸,摩擦皮带底托辊,矿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6、朱国荣、赵普在4305切眼从事探放水作业,未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未取得探放水工特殊作业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7、2022年12月30日,矿井因二采区候车机尾挑顶爆破导致2303备用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矿填报原因为“传感器受潮”,操作人员填报情况不实,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总工程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据悉,金桥煤矿位于山东省金乡县高河乡,隶属于济宁能源发展集团。矿井于1997年1月开工建设,2003年1月建成投产。(内容整理:视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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